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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經假”如何能無“痛”落地

2022-11-28由 大眾網 發表于 漁業

痛經很嚴重如何快速緩解

“之前面試的時候總會被問有沒有男朋友?計劃什麼時候結婚?是否要小孩?現在再給女性每月1-2天的痛經假,以後求職時會不會被問到是否‘痛經’?”近日,“深圳人社局迴應女職工生理假期”話題衝上熱搜榜,引發關注。90後北漂女孩胡慧(化名)頗為期待地說:“痛經的折磨太難受了,如果國家能出臺相應政策落實,真是個好訊息!”

11月2日,針對深圳市政協委員程宗玉《關於保障女職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答覆表示,《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對生理假有明確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對此,不少女性朋友不無擔憂,“出發點是好的,希望不會形同虛設”“現實很骨感,落實起來可沒那麼容易”……如何讓“理想照進現實”,推動痛經假有效落地?各地出臺的痛經假政策落地“痛”在何處,記者進行了多方採訪。

“痛經來襲 痛到無法去醫院開假條”

“專門設立痛經假?這很難實現吧!”27歲的於虹(化名)是一名高鐵乘務員,她每次月經期前兩天都很難熬,腰痠背痛,行動不便。但由於工作的特殊性,於虹每月工作15-20天,根據排程排班,幾乎不敢請假。“臨時休假得提前和同事打好招呼,哪好意思因為這個經常請假。”

對於虹而言,每個月如果有一兩天痛經假“求之不得”。令她擔憂的是,“請假需要層層審批,那我痛經的隱私豈不成了公開的秘密?”也正因此,她從未請過痛經假。

90後女孩曹穎(化名)來例假時會伴有噁心嘔吐,甚至需要吃止疼片來緩解。曹穎苦笑著說,“痛到走不動路,如何去醫院開證明?”00後青年沈月則擔心,“增設痛經假,是否無形中增加女性的就業障礙?我不想日後面試時被問到‘你是否會痛經’這樣的問題。”

對企業而言,這也是個“問題”。一位企業負責人明確表示:員工如果出現身體不適,會直接影響工作效率,甚至滋生負面情緒,影響身邊同事,可以批准休假,但需要與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商量扣除部分工資。他這樣算了一筆賬,“一個女性員工生理期不舒服,一個月請假兩天,一年下來就要休息24天,將近小一個月的時間,企業付出的成本誰來承擔?”

“痛經假是針對女性特殊生理期專設的假期,體現了社會對女性的關愛。”在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黃綺看來,月經是女性正常的生理現象,是不可迴避的話題,特殊期間給予女性適當的休息是應該的,這反映了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

痛經假“痛點”在何處

記者查閱發現,痛經假的概念並非“新鮮事”。198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就釋出了《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暫行規定》,規定對從事低溫、冷水操作、野外流動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給予公假一天。對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也應酌情給予照顧。

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發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陝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蘇、江西、山東、甘肅、湖南、四川等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這一權益,假期普遍為1至2天。

實際上,痛經假由來已久,而“痛點”則在如何落地操作層面。

黑蝶控股集團董事長孟超凡表示,女性員工想帶薪休痛經假,需要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明。對此,有關部門要在操作層面給出明確界定,如出具痛經假假條的是什麼級別的醫院,另外,醫學上對於疼痛有醫療檢測的方法,那麼,屬於幾級疼痛是可休假的範圍。

“企業和員工都要遵守政策、制度,‘痛經假’才能‘無痛’落地,否則員工不敢輕易提,假期形同虛設。”孟超凡說。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協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荊認為,“痛經假是法律賦予女性勞動者的特殊權利。各地檔案出臺的同時,需更加註重可操作性。以北京、浙江、陝西、重慶為例,其規定中均提到女職工休痛經假需經醫療機構證明”。

據媒體報道,《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實施20天后,杭州多家醫院都不曾有人開具過痛經病假單,原因多為“太麻煩”“怕尷尬”。在一些地區,有女性在醫院申請此類病假條時還遭遇多重障礙,或被要求在生理期來做各項婦科檢查,或被告知“痛經假條只能在痛經當天開具”。

黃綺說,“痛經假進入地方規定是好訊息,但在執行過程中大打折扣,原因主要是部分女性擔心隱私洩露、醫院證明手續繁瑣、恐懼職場性別歧視等。”

北京福茂律師事務所主任時福茂認為,儘管過程複雜,但由醫生出具確診證明後方可享受痛經假,是比較合適的。“這一做法可以讓真正有需要的人享受假期,同時避免權益被濫用,影響企業管理。”

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原副所長劉伯紅指出,“如果僅僅用保障性條例對婦女進行保護,而不從根本上解決保護成本的問題,導致保護成本轉移到用人單位身上,會讓用工成本較高的女性愈發受到用人單位的歧視。”

推進配套政策 讓痛經假無“痛”落地

北京某公司員工劉佩佩所在的公司有“帶薪鬱悶假”,每月半天,在心情不好、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在公司系統提交休假申請。“之前經常會把‘鬱悶假’用在痛苦的經期”,劉佩佩表示,如果能在月經期間專門享有一個假期,“還是很幸福且有必要的”。

“痛經假的推行會增加企業用工成本,這也導致用人單位對其認可度、執行度不高。”黃綺建議,落實過程中應注意相關的政策傾斜,如設立“痛經保險”,將企業可能產生的損失透過社會保險的形式進行補償,同時可以對用人單位實行稅收減免等政策,提高企業參與積極性。“目前,相關配套措施和制度需要及時跟進,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讓痛經假無‘痛’落地。”

時福茂表示,如地方法規對痛經假有明確規定的,則具有強制執行力,未按要求執行的,當事人可依法維權。《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指出,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者痛經不能正常上班,申請休息的,用人單位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這種規定具有操作性,明確規定單位對符合條件的,必須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如規定中的表述為“可以”“可適當”等倡導性表述,則不具強制執行力。

針對女性員工提出的痛經假落地難等問題,深圳市人社局日前作出迴應:“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婦聯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持續推動用人單位落實生理期休假有關規定,加強對用人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共同推動深圳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