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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6名“內鬼”挽回400萬元損失2022-07-29

2022-07-30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漁業

年終獎是必須發放的嗎

5月9日,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來到某集團公司,向企業詳細介紹了檢察機關正在開展的企業合規建設,跟蹤督促相關檢察建議落實情況。同時,透過走訪部分從事銷售、售後的員工,對落實整改情況進行核實。看到門店收銀視窗、洽談桌、客戶休息區等區域放置的“禁止員工代收代付營業款”提醒牌,檢察官吳松恩滿意地點點頭。

“很多時候企業不是因為外部競爭、市場環境變化垮掉的,而是因為內部出了問題。所以,這次我們不僅下大力氣優化了資料管理平臺,防止陰陽合同等問題的出現,還制定了一系列規範化監督管理措施,將落實合規經營與追求業務績效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作為員工考察、任用、年終獎發放等的重要依據。”該企業一名高管說道。

2021年2月,該集團公司因分公司經營虧損異常而開展清查審計,發現了12大類員工違法違規問題。雖然公司內部有專門的法務人員,但面對刑事訴訟,他們仍然犯了難。如何最大限度挽回企業損失?他們想到了檢察機關。

透過梳理該集團公司提供的清查資料,檢察官發現,分公司可能存在多名員工採取加價銷售、侵吞返利、吃拿卡要等方式侵佔公司財產的情況。隨後,集團公司收集相關證據並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6名犯罪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與涉案企業和公安機關對接。

“一開始,犯罪嫌疑人對於部分資金的往來透過串供辯解為借錢等正常資金往來。”吳松恩說,時任分公司銷售總監的姚某,指示或默許時任分公司車庫管理員的徐某截留商品新車車損賠償的費用,之後徐某以微信轉賬的方式給姚某分成。正是這種相互串通、小筆蠶食,並透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現金等多種手段流轉的方式,加大了案件的偵查、取證難度。為此,檢察官提出偵查意見,引導偵查人員固定證據。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官發現,犯罪嫌疑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認識不清,認為那是行業潛規則,不是犯罪。面對這些情況,檢察官耐心地釋法說理,讓6名犯罪嫌疑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同時勸說他們主動向公司退賠,爭取從輕處理。最後,6人均自願認罪認罰,退出全部侵佔款項共計400餘萬元。今年初,其中4人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案件辦完了,但怎麼幫助企業避免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呢?吳松恩說,針對該案暴露出企業經營發展中存在的風險點,以及客戶資訊和資料安全隱患,該院在深入掌握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司法需求後,從銷售前端業務管控、銷售業務過程管控、成交訂單環節管控、開票環節管控等方面提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

“公司投入150多萬元購入加密系統,內部搭建合規、防腐、反腐管理體系。”3月28日,該集團公司向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回覆檢察建議的落實情況,表示正在對公司系統和資料進行加密和預警方面的升級,同時開展實施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建設專案。

據悉,除了制發檢察建議、回訪跟蹤,在辦案過程中,漢陽區檢察院還搭建工作平臺,積極向轄區內企業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培訓,送法進企業,幫助企業合法合規經營。

周晶晶 代琪 餘佳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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