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公攤面積”!住建部新規:住宅按套內面積算
2022-06-13由 望城融媒 發表于 畜牧業
公攤是按百分比算嗎
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釋出《關於<城鄉給水工程專案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記者注意到,在這38項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中,有一份全文3。1萬字的《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
“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這是住建部
首次在官方檔案中明確提出
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
《住宅專案規範》指出
這一規範是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保障住宅專案安全、適用、宜居、綠色和耐久,規範住宅專案規模、佈局、功能、效能及技術措施而制定。住宅專案建設、使用和維護必須遵守本規範。
住建部此次組織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城鄉給水工程專案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規範住宅專案規範,在徵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意見的同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15日。
△網路配圖
事實上,對於我國大部分省市來說,
目前購買的房屋面積包括兩個部分:
即:套內面積+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讓我們很受傷!
2018年9月14日,新華社發表調查文章《買100平米得70平米:公攤面積7大亂象》指出,在當前全國房價企穩的情況下,部分房地產開發商為獲利,頻頻打起住房公攤面積的主意,“買100平方米得70方米”,個別商品房公攤面積比例甚至超過50%。記者採訪瞭解到,
公攤面積“貓膩”嚴重影響了群眾的居住獲得感。
部分業內專家認為,
公攤面積是房地產市場“最不透明的一項指標”,
由此導致的房屋買賣糾紛及服務收費爭議由來已久。他們建議,從制度上堵住現行法規漏洞,考慮適時引入國際通行的以套內面積為單位的房屋計價體系。
新華社文章指出,調研顯示:國際通行的房屋交易計價單位多為所見即所得的套內面積,國內對此雖無統一規定,實際操作中卻普遍採用建築面積計價。
但時至今日,都無法律法規對“公攤面積”做出明確約束。
取消公攤:重慶已經執行17年
實際上,早在2002年,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明確規定和要求。2002年6月,重慶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
該條例於當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慶在全國率先強制施行商品房銷售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政策,不按這一計價依據銷售的開發商,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商品房交易金額5%~10%的罰款。
談及重慶為何要做強制改革商品房計價方式的“先驅”,時任重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處處長曾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最大的目的在於讓消費者明明白白購房,最大限度地減少房地產交易糾紛,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四層樓以上應安裝電梯
除了按套內計算面積之外,《住宅專案規範》還對未來的住宅電梯安裝提出明確規定,《住宅專案規範》提出,四層及四層以上新建住宅建築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9米的新建住宅建築應設電梯,且應在設有戶門和公共走廊的每層設站。
具體而言,每個設定電梯的居住單元應至少設有1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且電梯轎廂尺寸不應小於為1。50米×1。60米,轎廂門淨寬不應小於0。90米。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每個居住單元設定電梯不應少於2臺,其中設定可容納擔架的電梯不應少於1臺。對於既有住宅建築,要求加裝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300千克,轎廂門淨寬度不應小於0。80米。
新建住宅要全裝修交付
《住宅專案規範》提出,城鎮新建住宅全裝修交付,即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給水排水、供暖、通風和空調、燃氣、照明供電等系統基本安裝到位,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裝置全部安裝完畢,達到基本使用標準。
同時,住宅交付時應當具備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等條件,配套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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