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畜牧業

老人被狗撞倒猝死,狗主人不願擔責,狗是否溫順算免責理由嗎?

2022-05-18由 法眼淺見 發表于 畜牧業

豬拉黃屎是什麼原因

寵物貓、寵物狗作為伴侶寵物在近些年越來越流行,為無數人帶來歡樂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影響到了身邊的人,甚至為他們帶來痛苦。

在這二者之中,由於習性和體型的差距,又尤以寵物狗在外活動頻繁,由此引起了大量民事糾紛乃至刑事案件。

由於犬隻需要在外活動,如何在犬隻活動時不會對人產生威脅,便成了治安管理的重要問題。對此多地做出了犬隻外出必須牽繩的硬性規定。

但規則制定後,執行情況卻各不相同。仍有部分養犬人抱有僥倖心理,由此為他人帶來了嚴重的人身危害,本案即為此例。

老人被狗撞倒猝死,狗主人不願擔責,狗是否溫順算免責理由嗎?

據人民網報道,2021年3月12日晚11點四十分(接近凌晨),家住北京順義的張某(男)在小區內遛狗。

由於事發時接近凌晨,張某以為四下無人,便沒有按規定給狗拴繩,而是讓它在空蕩的小區裡盡情撒歡。

但正是由於他的這個決定,最終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了無可挽回的傷害。

就在張某遛狗的同時,家住同一小區的趙某(女)也在遛狗。所不同的是雖然其已72歲,但仍遵守規定牽繩遛狗。

老人被狗撞倒猝死,狗主人不願擔責,狗是否溫順算免責理由嗎?

張某家的邊牧在沒有繩子牽引的情況下被趙某的田園犬吸引了注意力,隨之向趙老太方向撲去,和其牽的狗互相廝打。

根據監控畫面顯示,在這一緊急情況下,張某立刻跑到了趙某身邊幫助打狗驅狗,但顯然一時之間難以控制。

最終,在這隻成年邊牧不停的撲擊中,同樣不停踢狗的趙老太顯然年紀大了行動不便,一時沒有穩住,被狗撞倒在地。

隨後,趙老太起身離開並返回家中。但隨後即感到身體不適,在家中暈倒,其老伴急忙撥打了120,張某即其妻子隨後也趕到了醫院。

老人被狗撞倒猝死,狗主人不願擔責,狗是否溫順算免責理由嗎?

但不幸的是,也許是老人年紀大了,其最終還是不幸離世,而醫院的診斷結果是猝死。

收到老人死訊的親屬們激動不已,認為老人的死亡和張某的狗有直接關係,隨即將其告上法庭,索賠80餘萬!

而張某則感到很委屈,他認為老人的死是一個意外事件。

自己已經負擔了搶救和醫療費用,狗也被沒收了,還罰了自己五千塊錢,不該再讓自己來承擔死亡賠償責任。

老人被狗撞倒猝死,狗主人不願擔責,狗是否溫順算免責理由嗎?

本案為典型的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案件,至少不會像流浪動物損害一樣不知道起訴誰。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1. 本案僅是民事侵權案件還是涉嫌刑事領域?

簡單來說,本案中的張某顯然對於趙老太的死亡不具有故意,但其是否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呢?

對於刑事罪名的認定較民事領域更為嚴格,而本案想要適用於刑事領域要比類似案件困難得多。

老人被狗撞倒猝死,狗主人不願擔責,狗是否溫順算免責理由嗎?

從主觀方面來看,過失致人死亡罪要求犯罪者,對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的死亡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疏忽大意的過失),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過於自信的過失)。

同時客觀上,行為人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

在以往的動物傷人定罪的案件中,如鶴壁市兒童被狗撕咬致死案,都有一個典型特徵,即狗咬人或撲擊致人倒地死亡。

對於遛狗者來說,特別是大型犬隻飼養者,其在主觀方面對不拴繩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被狗撲咬有著明顯的預見可能性。

而在客觀方面其實施了放任大型犬隻自由活動的行為,因此常常符合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罪的要件。

老人被狗撞倒猝死,狗主人不願擔責,狗是否溫順算免責理由嗎?

但在本案中,張某有兩點明顯的有利因素可使自己脫罪。

(1)張某並非是在白天人員密集時遛狗,其於凌晨時外出顯然是為了避開人群。

這就證明張某顯然預見到了邊牧犬不牽繩有傷人的可能性,但其對於凌晨時無人的判斷“過於自信”,因而導致了後續事故的發生。

因此,張某主觀上不能認定為故意。

老人被狗撞倒猝死,狗主人不願擔責,狗是否溫順算免責理由嗎?

(2)趙老太並非被狗直接咬死,或者撲倒在地,而是回家後才暈倒之後死亡。

根據醫院鑑定顯示,趙某並非由於跌倒後的外傷或內傷導致死亡,而是猝死。

這樣的話,由於時間上缺乏連貫性,醫學認定上缺乏相關性,要認定其死亡結果和被狗撲倒之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顯然十分困難。

這是因為刑事訴訟需要檢察院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有罪,而猝死的結果屬於最難證明有罪的死亡情況。

比如強制員工加班致其猝死,老闆顯然具有過錯,但無法對其定罪。

老人被狗撞倒猝死,狗主人不願擔責,狗是否溫順算免責理由嗎?

2. 張某據第一個問題中的兩點理由,以及自己曾為老人提供幫助,主張不負民事責任,這有可能嗎?

在本案的民事庭審中,張某主張自己不承擔責任,並就一些事實和對方家屬產生爭執。

(1)趙老太是因為自己的原因還是邊牧的原因摔倒?

庭審中張某表示,自己飼養的邊牧性情溫順,並不會主動攻擊人。

張某認為,自己的狗是由於趙老太的田園犬主動吠叫才向其衝過去,並且沒有撕咬趙老太。

根據監控顯示,是趙老太主動不停的踢狗,才導致自己站立不穩跌倒。

老人被狗撞倒猝死,狗主人不願擔責,狗是否溫順算免責理由嗎?

(2)趙老太跌倒後,張某到底有沒有幫助她?

對於張某是否實施了救助行為,兩方同樣爭執不休。並且由於脫離了監控畫面,雙方都拿不出證據。

張某表示自己陪同趙某回家並準備送其去醫院,家屬則稱張某想逃跑,是自己將張某追回來的。

(3)趙老太及其家屬是否有過錯?

張某主張,本案中的趙老太及其家屬也有過錯。

趙老太已經七十多歲,其年紀大又有病史,身體不便,趙老太家人不該放任古稀之年的老人在凌晨時獨自外出遛狗,至少應有一人當陪同,保護其安全。

老人被狗撞倒猝死,狗主人不願擔責,狗是否溫順算免責理由嗎?

(4)自己沒有狗證與本案案情無關。

張某主張,自己沒有狗證養狗的確違規,但針對自己這一行為,狗已經被沒收,自己也被罰款五千元。

但自己有沒有狗證,和趙老太最後的死亡結果間沒有因果關係。

3.那麼張某要承擔責任嗎?

判斷張某的責任前,首先應明確本案與刑事案件不同的舉證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能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減輕責任。

老人被狗撞倒猝死,狗主人不願擔責,狗是否溫順算免責理由嗎?

據此可知,張某雖然結合自己的生活經驗列舉了一大堆自己不應承擔責任的“理由”,但都是無用之物。

張某違反規定,遛狗不拴繩,除非證明趙老太有”故意“行為,才能減輕自己的責任。

而張某除了第一條之外,其他理由和證明“侵權人是否故意”沒有任何關係。

即便是第一條“趙老太主動踢狗”,也是屬於人被狗襲擊時的正常反應,不屬於“故意”的情況。

綜上所述,其辯駁沒有任何作用,必須依法承擔造成趙老太死亡的侵權責任。

老人被狗撞倒猝死,狗主人不願擔責,狗是否溫順算免責理由嗎?

本案判決的唯一懸念在於趙老太的疾病史。由於其為猝死,是否會按造成其死亡的因素大小,使張某承擔七成到八成的責任,倒是有一定可能。

對於本案的案情,你認為判決結果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