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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含農藥餌料毒死國家保護野生鳥類江西一農田看守員獲刑3年

2022-05-15由 光明網 發表于 畜牧業

鴨子被毒死屬於什麼案件

高新區法院

近日,南昌高新區法院宣判了一起投放危險物質罪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判處譚某有期徒刑三年, 並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7000元。 據悉,該案是江西全省因投毒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第一案。

案件介紹

據瞭解,被告人譚某系程家池農田的看守人員,其用農藥呋喃丹拌穀物作為餌料投放在農田裡,用於毒野鴨子食用。之後毒死了大量的“國家三有”保護野生鳥類和家養鴨子。案發後,公安機關將譚某抓獲歸案。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被告人譚某在農田裡投放毒害性物質,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譚某的犯罪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的公益訴訟請求有事實依據,於法有據,對其侵害的生態資源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譚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投放含農藥餌料毒死國家保護野生鳥類江西一農田看守員獲刑3年

(圖為開庭現場)

該案的成功宣判,是我國設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制度以來的又一生動司法實踐,對進一步保護公共利益、發揮司法的懲治教育作用以及避免“公地悲劇”再次發生等均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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