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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有的人強拆無罪,有的人強拆卻是犯罪

2022-03-25由 生活中的刑法 發表于 畜牧業

個人強拆民房什麼罪

強拆,是故意毀壞別人財物的行為。有的人實施強拆,法律上是無罪,而且是正當、合法的,他們有權力。但是,有的人把別人的房子拆掉、違章建築拆掉,不好意思,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其中的區別在哪裡?在這幾點。

為何有的人強拆無罪,有的人強拆卻是犯罪

一、違章建築不能由公民個人拆除

例如,在陳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中,陳某將他人違章建起來的圍牆,給拆了,被指控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劉某認為,違章建築不具備合法性,不屬刑法所保護的物件,不能成為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物件,因此,劉某不構成犯罪。

法院卻認為,雖然涉案的圍牆是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批准的違章建築,但是,對違章建築的拆除應透過正當的法律程式,在沒有透過法律程式予以拆除前,法律應當予以保護,沒有透過正當程式的譭棄行為是刑法所打擊的物件,唯有如此,正常的社會秩序才能得以維護。因此,在本案中,圍牆雖屬違章建築,但作如何處理應當由國家相關部門決定,公民個人不能出於義憤自行處置,故意毀壞他人佔有的非法財物,也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二、財物是否為違章建築,不影響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

例如,在譚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中,法院認為,譚某主觀上具有毀壞財物的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毀壞財物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犯罪物件的建設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屬於違章建築,都不影響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定罪量刑。因此,譚某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為何有的人強拆無罪,有的人強拆卻是犯罪

三、建築是否違章,應由政府部門認定和處理,個人無權拆除

例如,在古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中,古某認為,被損毀的是沒有用地批准手續的不合法違章建築,他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法院認為,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維權可以採用犯罪手段,維權中實施的犯罪行為可以認定為無罪。而且,是否屬於違章建築,必須由政府相關部門透過一定的程式進行認定和處理,沒有法律授權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進行認定和處理。本案中,涉案的圍牆凝聚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是法律保護的財物。

四、即使政府責令拆除,個人擅自拆除也是犯罪

例如,在楊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中,涉案的建築已經有政府部門多次確認是違章建築,政府部門也多次要求被害人拆除違章建築,但是被害人就是拒絕拆除。於是村長組織村民一起去強行拆除了。

法院認為,雖然被害人的圍牆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但楊某等人沒有透過合法的途徑解決糾紛,而是糾集村民強行拆除,故意毀壞被害人的財物,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所有權。楊某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為何有的人強拆無罪,有的人強拆卻是犯罪

五、小結

有糾紛要透過合法的方式解決,不能動輒動手。即使涉案的建築是違章建築,也只能讓政府部門來認定是否違章、由政府部門來拆除,其他個人都不能擅自拆除,否則也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