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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產銷售“毒豆芽”,一男子被判刑

2022-03-11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畜牧業

用無根劑生產豆芽違法嗎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事關民生大事,可偏偏有人為了牟取不法利益,不惜鋌而走險,以身試法,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豐順法院審結一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三年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工作。

吳某於2019年7月在豐順縣某鎮註冊成立了某芽菜種植場,培育黃豆芽和綠豆芽進行銷售。為使生產、銷售的豆芽無根及易銷售,2019年7月份至2020年12月份期間,吳某在生產豆芽的過程中摻入含有4-氯苯氧乙酸鈉的“無根素”試劑,並將生產的成品豆芽銷售至市場中獲利。2020年12月,豐順縣某局對該芽菜種植場生產的黃豆芽、綠豆芽進行抽樣檢測,均檢出含有國家禁止新增的4-氯苯氧乙酸鈉成分。

豐順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犯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和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依法懲處。鑑於被告人吳某犯罪後能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豐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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