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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義VS多元主義:女權如何面對少數族群中的男權主張?

2022-02-28由 澎湃新聞 發表于 畜牧業

族群性批判是什麼

近年來,大規模流入歐洲的中東難民,把同作為歐洲“政治正確”價值的“女權主義”和“文化多元主義”之間的張力暴露了出來。歐洲各國關於“文化多元主義”政策的實踐,圍繞著穆斯林女性在公共場合穿著包裹全身的罩袍、或在

偶爾爆出“難民強姦白人女性”新聞之際,

爭議不斷。至今,更導致各國的民粹勢力抬頭。作為女性主義者,該如何思考“多元文化主義”?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思想市場欄目就此問題約稿兩篇,分別以自由民主框架下的“自由女性主義”視角,和質疑這一框架的“激進女性主義”視角來討論這一問題。

女性主義VS多元主義:女權如何面對少數族群中的男權主張?

作為女性主義者,我們特別容易接受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社會應當尊重和接受不同的群體自身的文化。特別是少數族裔群體,社會應該給予她們保護,讓她們能夠在該文化中生活,給予少數群體權利。女性主義追求普遍性的平等,自然也追求少數族裔在主流文化下的平等,這似乎並沒有太多爭議。然而,如果一個族群的文化包括了性別不平等,女性主義者是否還能如此“自然地”接受多元文化主義呢?例如不久前關於法國罩袍禁令的爭論,多元文化的尊重與女性主義的追求似乎正是熱議的核心。面對這樣的熱議,女性主義者應該如何應對呢?

多元文化主義與女性主義:張力

在文化多元的社會中,少數族群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常常需要面對主流文化和主流生活方式的強大壓力。多元文化主義認為,僅僅保障個人權利不足以讓少數族群的文化得到保護,還需要給予少數族群某些群體性權利,或者群體性的好處。除了保障少數族群對於自身文化的認同以外,多元文化主義也追求不同文化之間的平等,比如不會因為非主流文化、少數族群身份而受到經濟、政治上的不平等對待。

因此,多元文化主義的訴求著重於讓多元社會中的少數族群文化能夠被平等對待,這種平等對待包括例如讓少數族群的語言、宗教信仰等在社會中得到承認和保育,或者,在教育中給予對少數族群文化的認可,承認少數族群文化在社會歷史上受到的不公平對待等。具體的措施有很多,比如對主流文化外的非主流文化給予資助保育;提高在政府部門中少數族群的代表比例;對少數族群給予教育上的優待等等等等。

另一方面,女性主義的主張似乎與多元文化主義的主張頗為相似。女性主義認為,女性一直承受著性別不平等的對待,所以要給予女性作為女性的更多的保障和賦權。女性主義者支援多元文化主義也看似相當合理。不過,多元文化主義的主張可能與女性主義存在不少的張力。

Susan Okin是提出這一張力最著名的女性主義者。在《多元文化主義是否對女性有害?》一文中,Okin認為,多元文化主義常常忽略了,一個文化並不是單一同質的,因此多元文化主義者似乎只關心不同的文化之間的區別而看不到文化內部的差異。不少文化內部都存在基於性別而建立的不平等。特別是,不同文化中關於私人領域的論述,例如對家庭、親密關係等的要求,很多都具有性別不平等的色彩。很多文化實踐中,包括宗教實踐,都實際上讓女性無法獨立於男性生活,規定女性擔任圍繞家庭展開的角色,將女性的價值捆綁於生育之上等等。

在文化與性別的關聯上,Okin特別點出兩個方面。首先,大部分文化在內容和實踐上都十分著重個人生活、性、生育等方面。所以文化和宗教對於例如結婚、離婚、照顧子女等等問題具有很強的影響力,甚至成為預設的個人行動指南。這些對於婦女和女孩都會產生較大的影響,例如大部分傳統的文化都要求女性為家庭事務、養育子女付出比男性更多的精力。比如傳統儒學裡的“四德”和當代新儒家提倡的“女性迴歸家庭”,假如都屬於儒家文化的內容,那定然對女性的生活產生巨大影響也可能引致對女性的不平等對待。

另外,大多數傳統文化將女性屈從於男性當做其重要內容之一。Okin認為:不管是希臘和羅馬神話,抑或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它們都充斥著對女性屈從的描述和辯護。宙斯直接從頭上生出雅典娜,否定女性在生育中的角色;猶太-基督教中上帝按自身的形象創造男性的亞當,再從亞當身體中取出部分創造夏娃,展示女性的從屬;夏娃的脆弱使得亞當也走向歧途;亞拉伯罕向上帝獻出他的兒子,卻從沒有告知或問詢過他的妻子撒拉;一部分宗教中對一夫多妻制的確立和傳統上的實踐,伊斯蘭世界中不少地區仍在實踐,等等。這些在Okin看來正是大多數文化貶低女性,使女性從屬於男性的重要表現。就算當代宗教在改革以後,仍然保持了不少男性中心主義的內容,而不少正統派或基要派,更明顯保留父權的要求。即使當下社會,我們也經常看到不少地方文化甚至容許男性實施強姦行為後只需娶受害人即可脫罪。

不是說現代文化在這兩方面就一定會比傳統文化更好。現在社會上仍然充斥著針對女性的諸種歧視,從職場上對女性的偏見和不平等待遇,到個人生活中對女性樣貌、身材、年齡等諸多要求等,這些都是現代文化對女性的不正義。

由此,Okin認為,接受多元文化主義的主張,就是要接受不同文化中的這些內容。特別是,當給予少數族群文化特別權利的時候,多元文化主義就是變相認可這些對女性的不平等。這些不平等是女性主義所反對的。為文化提供獨立保護,同時也會使得這些針對女性的不正義更難消除。所以,在Okin看來,多元文化主義的主張和女性主義之間具有難以調和的張力。女性主義者不應該太快成為多元文化主義者。

群間正義與群內正義

Okin指出的張力是女性主義需要面對的難題之一。這種張力事實上長期存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實踐中。不少女性主義者因支援少數族群、非主流文化而被另一些女性主義者批評甚至攻擊,而批評的理由正是性別平等。當部分女性主義者為穆斯林的信仰自由辯護,另外一部分女性主義者便會毫不客氣地批評其虛偽,因為她們無視穆斯林女性在伊斯蘭社會中身處屈從的地位。

如果事實真的是,比如,伊斯蘭教(當然還有其他宗教和文化)不平等、不正義地對待女性,那麼女性主義者是否就不可以接受多元文化主義的各種主張呢?

一種可能性是,Okin的確指出了難以調和的張力,但Okin同時也誤會了多元文化主義的全部主張。Okin呼籲在關注不同文化,特別是少數族群文化的同時,我們不可以忽略文化內部的性別不平等。對,並且這也同時可以是多元文化主義的主張。要理解這一點,就是要理解“群間正義”和“群內正義”在多元文化主義中的不同。Will Kymlicka在這一點上表達了有力的迴應。

按照Kymlicka的理解,多元文化主義當然不會否定任何文化內部都可能存在各種不正義,性別不平等是這些不正義的一種。我們可以根據恰當的正義原則處理和限制文化中的性別不平等,讓每個個體都能獲得基本權利的保障,這個是群內正義的要求。另一方面,多元文化主義的主要主張是,為面對主流文化壓力的少數族群文化提供外部保護,讓這些文化能夠在更大的社會中與主流文化保持平等的地位。這時候,多元文化主義關注的是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係的正義。(Kymlicka, “Liberal Complacencies”)群內正義和群間正義並沒有矛盾。如果一個文化或宗教內部嚴重甚至徹底違反正義原則的要求,這時候我們當然更關注群內正義的問題,因為相對而言,我們在群間正義的問題上可以較輕鬆地認同,這種文化和宗教未必值得同等的保護。例如如果一個文化鼓勵童婚,這自然成為不給予這種文化以保護的理由了。

然而,一般情況的少數文化並非如此極端。這時候,群間正義的問題就需要認真考慮。Okin在《正義、性別和家庭》中指出,流行的各種政治理論,從自由主義到社群主義,實際上都直接或間接忽略女性的身份和聲音;各種文化內部也忽略女性,忽略其內部的非主流聲音。這種視而不見的態度,事實上也出現在社會中對待非主流文化的方式上,也出現在政治理論對待少數族群的方式中。例如在當下主流語言的影響下,地方方言的流失也成為我們需要處理的大問題。在政治領域,讓少數族群的權利得到保護而免受多數人的暴政,提到少數族群的在政治中的代表,更是十分重要。多元文化主義給予少數文化的外部保護,旨在保障少數群體的個體能夠在公平的社會背景下追求更好的生活。這一點,與女性主義追求讓女效能夠在社會中平等地獲得發展,並無矛盾。

教義的要求與習俗的規訓

Okin對多元文化主義的批評中存在另一個在當下也相當顯著的問題。Okin很快便預設了不少文化和宗教本身就存在著許多性別不平等內容,就算這些不平等內容在改革後的宗教會減少,但並不會消失。這個預設是有問題的,這個問題可以用Bonnie Honig的提問點出:“是他們的猶太教、基督教或穆斯林身份使得他們殘暴(brutal),還是他們的暴力傾向(brutality)使之?”(Honig, “My Culture Made Me Do It”)

僅以宗教為例,不同的宗教都會有自身的教義,而同時,宗教本身也受著習俗的規訓的影響,受到不同實踐的影響。我們未必能那麼輕易地區分出哪些內容是教義本身的要求,哪些是習俗實踐的規訓,特別是教義本身就涉及不同的、多樣的理解和詮釋。

就常常引起女性主義者爭論的伊斯蘭教為例。

有不少穆斯林女性主義者援引教義指出,伊斯蘭教並不是如誤解那樣只有對女性的不平等。按其觀點如,在《古蘭經》中真主是用同樣靈魂(nafs)創造男性和女性,兩者沒有地位差別,而且和猶太教或基督教不同,阿丹和哈娃是同時受到惡魔的誘惑而犯錯。也有觀點認為:作為世界宗教,伊斯蘭教同樣歡迎多元,伊斯蘭教義也允許個體進行伊智提哈德的權利,即允許個體對《古蘭經》和聖訓的法規進行理智詮釋的權利。(Azizah Al-Hibri, “Is Western Patriarchal Feminism Good for Third World/Minority Women?)

另一方面,對穆斯林女性的影響,以及我們對伊斯蘭教的理解,很多來自歷史上的習俗實踐。這些習俗實踐也是伊斯蘭教中的男性中心主義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多數地方政權選取不同的思想流派作為權威詮釋,這些詮釋會將對教義進行原教旨或者男性中心式的理解定為權威。之所以能夠這樣,是因為根據伊智提哈德定下的原則,如果《古蘭經》與聖行沒有說明,那就允許根據不與《古蘭經》與聖行衝突的當地習俗行動。在法律上同樣。於是不同學派就根據不同的社群的風俗文化形成不同的詮釋,慢慢形成許多男性中心主義的對女性不公的內容,避免不了父權和性別不平等的影響。(Azizah Al-Hibri, “Islam, Law and Custom: Redefining Muslim Women’s Rights”)

以上並不是要為宗教和文化本身帶有的性別不平等進行徹底擺脫責任。上述的例子是為了展示在如此問題上的複雜性。各種宗教和文化本身隨著歷史的發展,存在性別不正義的內容和實踐,這是事實。但要解決這一問題,我們至少需要理清其成因,這一點要求我們能夠清楚區分開習俗和宗教實踐的不同,然後審查檢驗不恰當內容並進行修正。

消除張力

對少數族群和少數文化的尊重,多元文化主義的主張跟女性主義之間的張力,似乎並沒有如Okin理解的那樣緊張。無論是主流抑或非主流,都存在內部的不正義,包括性別不平等。我們自身的主流文化中充斥著性別歧視、對個人權利的侵犯、壓迫。我們並不是因此全盤否定我們的文化。我們會試圖去修正它。同樣地,當發現少數文化包含性別不平等內容時,我們也不應該馬上全盤否定。同樣,對少數文化的尊重和保護也遠不等於將其免於任何的改變。

女性主義者可以自然成為多元文化主義的支持者。作為女性主義者,我們不僅需要繼續保持敏銳,察覺和檢驗不同文化之間以及不同文化內部的不正義,特別是性別不正義,對其提出批判,同時也需要學會想象和包容不同個體,以及不同群體所追求的美好生活。兩者不僅不矛盾,甚至更是女性主義本身的要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