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畜牧業

她在濟南街頭摔倒後燒傷!家屬懷疑火鹼清掃道路所致

2021-12-30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畜牧業

強鹼燒傷應如何處理

近日,被鹼燒傷腿部的張玲(化名)剛剛康復,但右側腿部依然存在明顯的疤痕。今年2月,張玲和姐姐在濟南騎車外出時,因路邊溢水連人帶車摔倒,更嚴重的是張玲右側腿部被鹼燒傷。對於自己被燒傷的起因,張玲認為是因明湖廣場康都物業使用火鹼清掃道路所致,而康都物業對此並不承認。距離事發已過去一個多月,張玲依然在維權路上。

她在濟南街頭摔倒後燒傷!家屬懷疑火鹼清掃道路所致

井蓋中冒出的汙水流淌到非機動車道上。 生活日報記者 張國桐 攝

事發:騎車途中摔倒腿部被燒傷

4月11日記者來到張玲家中,雖然腿部已經康復,但張玲行走起來還是有些不便,並且腿部留有兩處疤痕。

“說實話我從來就沒丟過人,但因摔倒被燒傷這事,不僅丟了人而且還遭了罪。”張玲告訴記者,今年2月20日下午1點,她和姐姐騎車從水晶小區出發去看花燈,途經明湖廣場時,因路面溢水在廣場東側非機動車道上摔倒。

“當時有人在路面上清掃,路面很滑,我和姐姐連人帶車摔倒在地。”摔倒後,張玲發現路面上有一些白色液體,於是便詢問當時身穿制服的清掃人員,“穿制服的女子在旁邊,她是明湖廣場物業的,我問她白色東西是什麼,她說是火鹼。”

因路面溼滑致使摔倒,張玲不想簡單了結,於是準備到明湖廣場物業討要說法,可緊接著張玲右側腿部突感不適,“是一種撕心裂肺的疼,就像有人活生生地撕我肉一樣。”張玲姐姐回憶說,妹妹實在忍受不住,便到衛生間中檢視,當妹妹脫下褲子,眼前的一幕著實讓她震驚,“右腿後面全是泡,而且有些皮已掉了下來。”

張玲受傷後,姐妹二人隨即報警。據張玲稱,事發後120將其送往醫院,經檢查醫生要求她住院,但由於手頭無大量現金,包紮完畢後回到家中。時隔一天後,腿部情況突變嚴重,因此便來到醫院再次接受治療。“醫生說化膿了,給我包紮了一下,然後住了五六天院。”張玲說。

她在濟南街頭摔倒後燒傷!家屬懷疑火鹼清掃道路所致

張玲腿部燒傷嚴重。

家屬:物業說摔倒前沒潑火鹼

在張玲接受治療期間,其親屬一直找明湖廣場物業討要說法。“物業說摔倒前沒潑火鹼呢。”張玲姐姐告訴記者,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張玲在摔倒時並未開始清掃,並且事發地點是市政道路,應向相關部門反映處理。

“物業說,他們是義務幫忙打掃,而且事發後工作人員還主動扶起我妹妹。”張玲姐姐說,其實在她妹妹摔倒後,還有一位男子也摔倒,男子也受了傷。

在張玲姐姐提供的一段錄影中,記者看到一名女性物業工作人員正在講述事發經過。該工作人員一再表示,事發時她就在現場,摔倒之前並未進行沖刷,“我們準備了兩個桶,一個桶裝的是汙水,事發時我們正在處理汙水,根本沒用火鹼進行沖刷。”

4月11日,記者輾轉聯絡上了另一位摔倒的男子。

“我是在她倆摔倒之後摔倒的,路面太滑了,肯定不是水。”這名男子告訴記者,摔倒後他傷了膝蓋,但是沒有被燒傷,“地面上原本的綠顏色已經變色,兩位大姐的腿和手已經起了泡,並且地面上的東西幹了以後是白色的,懷疑有腐蝕物,但具體是什麼東西並不清楚。”事發後,他也曾找過物業,但物業表示對此事並不清楚。

在張玲提供的醫院病歷中,記者看到的確寫有“右下肢鹼燒傷3%”的字樣。

物業:公司從來不會購買火鹼

4月11日下午,康都物業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說明了事發時的情況。“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和現實情況不一樣。首先摔倒的地方是市政道路,不在我們物業的管理區域,事發時我們員工還沒幹活,她就摔倒了,之後員工才對路面進行了清理。”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當天物業工作人員清掃時沒有用火鹼,而且公司從來不會購買火鹼,當時清理油汙用的是餐洗淨。

該負責人稱,事發後由於醫藥費不多,當時想著對公司來說也無所謂,可以承擔。但她們後來的所作所為讓人不能理解,甚至要求賠償幾萬元。其家屬還找來車輛將廣場進出口堵住,並且口出侮辱性言語,最後物業只能選擇報警。

針對張玲提供的影片中,物業工作人員提到的火鹼問題,該負責人表示,肯定是我們提供什麼,員工就用什麼,因為在其摔倒前工作人員未開始清掃,所以此事和物業公司無任何關係。

各方迴應

街道辦:會協調雙方進行解決

就康都物業工作人員的說法,11日下午記者來到轄區街道辦事處。

“在中午吃飯時,工作人員發現明湖廣場內有油汙從井蓋中溢位流到非機動車道上,隨後就聯絡了康都物業。”街道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間曾對道路進行疏導及交通管制,後來由於下午還需上班,工作人員就撤離現場,因此對於市民摔倒等情況並不清楚。

“得知有市民摔倒趕到現場時,事情已經基本完結,所以具體情況並不瞭解。”不過,街道辦表示,會協調物業和受害人進行溝通,爭取早日解決此事。

根據街道辦工作人員提供的現場照片顯示,溢位汙水的井蓋在明湖廣場內,汙水的確流淌至非機動車道上。

市政部門:事發後五方曾進行溝通

對於此事,4月12日下午記者採訪了相關市政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在事發之後,曾有房管部門物業科、市政部門、街道辦以及物業等五方對此進行責任認定,最終溝通結果是由物業來溝通解決。

隨後,記者又聯絡到房管部門物業科,工作人員表示,事發後五方曾多次進行溝通,最終溝通結果就是由物業進行溝通解決,並且物業也向房管部門物業科提交書面材料,“當時物業也答應進行解決,但後來當事雙方進行溝通後,因賠償金問題未達成一致。之後,物業方面表示可以走司法程式,根據司法結果,該賠償多少就賠償多少,但當事人一方不願意走司法程式。”

律師:物業需承擔侵權責任

針對張玲的遭遇,4月12日記者諮詢了法律人士。律師認為,因路面溢水致使張玲摔倒,事發後又遭遇鹼燒傷,對此井蓋管理方、汙水排放者以及物業等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若物業方面不想承擔責任,則需提交證據進行證明。律師建議雙方可溝通進行解決,若溝通未解決則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生活日報記者 張國桐 實習生 劉萌 鄭禮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