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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觸犯的一定是詐騙罪嗎

2022-08-10由 歷史的印跡 發表于 畜牧業

什麼是詐騙罪怎麼定性

案情:

騙子觸犯的一定是詐騙罪嗎

是騙子就一定觸犯詐騙罪?未必。湖北省武漢市漢南區三名冒充神醫訛人錢財的行騙者近日被該區檢察院以盜竊罪提起公訴,法院最終認定李*彬、龐*英、馮*進三人犯盜竊罪,並分別處以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六年,各處罰金1萬元。

2012年3月10日上午,外出購物的孫女士被一輛小車攔住了去路。車上的婦女問:“阿姨,你曉不曉得神醫住在哪裡?我是過來求救的呀。”孫女士表示不知道。“你說那個神醫呀,”這時,孫女士身旁的一名過路的婦女停下來:“是有這個人,我婆婆的腿就是他看好的”。在車上婦女的懇求下,過路的婦女和孫女士一起上車為其指路。一路上,三人一直拉家常,而在此時,不明真相的孫女士已被兩個騙子帶入了圈套。

見到“神醫”後,幾人聯合哄騙讓孫女士深信“神醫”能夠為其化解“災難”,於是按照“神醫”的指引取出家裡的存款共計7。06萬元,連同隨身佩戴的金戒指、金項鍊,用塑膠袋包好,並在“神醫”的指引下祈禱叩拜。按照“神醫”的說法,孫女士只要用財鋪路,作一場法事,就可以避災禍。法事作完後,包在塑膠袋裡的財物就物歸原主。

等到孫女士把裝著財物的包裹拿回家,開啟後發現袋子裡的財物竟然變成一沓舊發票。7月11日,民警在一賓館內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李*彬、龐*英和馮*進。

8月17日,公安局將此案以詐騙罪移送漢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仔細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及應該適用的法律條款後,決定改變案件定性,以盜竊罪對李*彬、龐*英、馮*進三人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可了檢察院的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

檢察官說法:

為什麼此案以盜竊定罪,而不以詐騙定罪呢?

漢南區檢察院公訴科長傅*華分析,詐騙罪是指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其關鍵在於被害人是基於錯誤認識而自願交付財物、處分財產。此案中幾名罪犯雖然採取了虛構事實的方式,但是他們取得財物的方式是盜竊行為中典型的“掉包”。也就是說,孫女士雖然產生了錯誤認識,但是她並未基於此認識自願將財物交給行騙者,李*彬等人之所以能取得孫女士的財物,其方式依然是“偷”。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

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