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涉及子女的撫養費糾紛怎麼處理
2022-06-26由 冠領上海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畜牧業
撫養怎麼解釋
張某與李某婚後育有一子,但因生活瑣事導致不可調和的矛盾,雙方離婚後約定
:婚生子由母親張某撫養,撫養費、生活費每月3000元,教育費、醫療費另付,李某每月可以探視孩子。
但自打
離婚
之後,李某好像忘了這回事兒,從未探望過孩子,也遲遲不
支付撫養費
等費用
。
張某隻好將其訴至法院。
李某
稱,
張某
要求的撫養費數額過高,
籤
離婚協議
也是在張某的逼迫下
籤的。
現在他
沒有固定工作
和
收入
,
日常開銷還要找
親屬朋友借
錢
。
張某
從事微商行業,在網上經營護膚用品,收入遠遠大於
李某
,
且
有撫養
孩子
的能力。
法院
認為,
張某
的收入高低並不免除
李某
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法定義務
,李某
應按照約定支付子女撫養費。
李某
提出變更撫養費支付數額的問題,考慮到
李某
沒有穩定工作和固定收入
等
情況,結合本地生活水平,酌定降低
李某
每月需要承擔撫養費的數額為
1500元,每三個月支付一次。該撫養費的數額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該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院對這起
撫養費糾紛
案件作出如下判決
:
一、
李某
於本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支付
張某
子女撫養費
15000元;
二、自
2021年1月7日起
李某
每月承擔婚生子的撫養費
1500元,支付至婚生子年滿十八週歲止。
依據民法典
相關司法
解釋規定,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