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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廣州最低工資調整為每月2300元

2022-02-11由 廣州日報 發表于 農業

廣州工資多少錢要交稅

11月2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釋出釋出《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明確從12月1日起,對全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廣州市調整為2300元/月,深圳市調整為2360元/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2。2元/小時。

二類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小時。

三類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0元/小時。

四類標準調整為162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1元/小時。

12月1日起,廣州最低工資調整為每月2300元

《通知》明確,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同時,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還要求,全省各地應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範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方晴

頭圖:veer相簿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黃紫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