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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應受立法保護

2021-12-17由 六畝田園 發表于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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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部立法,然而,在婚姻法中並沒有提到婚約制度,也未規範約束婚約行為。而現實生活中,婚約作為幾千年的傳統一直傳承至今,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存在就會產生矛盾和糾紛。而現實生活中,沒有法律規範而靠社會道德約束難免會有些尷尬。

婚約這個作為中華民族特有的習俗,在中國古代就早已形成,在民國時期,立法一度對婚約作出了一定的規範,在我國的臺灣地區,對婚約有嚴格的立法約束,而作為擁有十幾億人口的大國,婚約現象一直存在,應該有個法律約束並規範完善婚約制度。

提到婚約首當其衝的是彩禮,婚姻法對彩禮只是泛泛的幾句,並沒有統一規範,造成法官們因認識問題和個體的差異的不同,判決中的彩禮更是五花八門、千姿百態。因此,規範婚約制度,加強法律意義上彩禮定義非常重要。最高法應該加緊出臺相應司法解釋,來約束婚約制度,規範法律行為。

婚約受法律保護,臺灣地區的立法很值得借鑑。

現實生活中,如果有婚約的一方又和他人談物件或是什麼過激行為(性關係),另一方只能選擇退婚,其他沒有任何法律保護。而中國人都好面子,現實中因另一方有對不住自己的行為(與他人亂搞)對他人大打出手甚至演變成刑事的例子不在少數。如果有立法保障,我們不但可以去約束過錯方,如果還可以對第三者要求承擔法律責任的話,社會不是更和諧嗎!當然啦,我國婚姻法對婚內行為還沒有更多約束,更別提什麼婚約行為了,大家怎麼認為呢?

婚約應受立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