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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丨《關於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3-01-24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實施意見屬於什麼檔案

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關於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產業園區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引領區、產業發展的重要集聚區,也是環境汙染集中區和環境風險凸顯區。一直以來,產業園區的規劃環評工作都是各級政府環境管理的重點和難點。

(一)2011年2月,原環境保護部印發《關於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環發〔2011〕14號),開始全面規範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我省認真落實檔案要求,持續督促各級各類產業園區開展規劃環評工作,有效發揮了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在促進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最佳化區域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2020年11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環環評〔2020〕65號),從進一步夯實園區主體責任、銜接碳排放等新規定新要求、充分發揮規劃環評效力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三)2021年12月,《山東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透過,成為全國第一部省級層面關於規範規劃環評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出臺前,關於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的要求均來自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部門規章,我省條例在全國第一次為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提供了法律依據,屬於第一次入法。但條例在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編制要求、審查程式、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規定較為原則,需要透過制定規範性檔案的方式予以細化明確,深入貫徹落實條例有關要求。

二、決策依據及目的

認真落實《山東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等有關要求,充分發揮規劃環評在最佳化空間開發佈局、推動環境質量改善、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的指導作用,助推產業園區綠色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十三條,分為產業園區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審查把關、加強監督管理、強化規劃環評與專案環評聯動、加強組織保障五個方面。

(一)第一部分為落實主體責任。該部分重點對規劃環評應該“怎麼編制”作出了規定,明確了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編制範圍、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主體責任和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編制要求。

(二)第二部分為嚴格審查把關。該部分重點對規劃環評應該“怎麼審查”作出了規定,明確了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市生態環境局審查許可權,規範了規劃環評檔案審查程式,強調了審查重點。

(三)第三部分為加強監督管理。該部分重點對規劃環評應該“怎麼監管”作出了規定,從加強質量監管和落實規劃環評要求兩個方面進行了明確。

(四)第四部分為強化規劃環評與專案環評聯動。該部分重點對規劃環評與專案環評應該“怎麼聯動”作出了規定,明確符合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的具體建設專案,開展環評工作時,可以透過直接引用、減少章節等方式對相關內容進行簡化;要求把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符合性作為入園專案招商引資、環評審批的重要依據。

(五)第五部分為強化組織保障。該部分重點對規劃環評要求應該“怎麼保障”作出了規定,從加強組織協調、建立管理臺賬、嚴格資訊報送三個方面提出了要求。

原標題:《政策解讀丨《關於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