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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公佈十大生態環境典型案例,來看看都有哪些……

2023-01-18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

十大生態指的是什麼

今天上午,

揚州市

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釋出會,會上通報了今年全市環境執法情況,並公佈十大生態環境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揚州市環境執法局透過成立黨員突擊隊,強化走航車、無人機、行動式快速檢測儀等新科技、新手段使用,進一步加密節假日、夜間突擊執法和敏感時期異地突擊執法頻次,環境質量保障力度明顯上升。全市生態環境部門共下達處罰決定書1171件,同比上升56%;罰款金額6609。7萬元,同比上升17。7%。

今年以來,市環境執法局對正面清單內168家企業開展非現場檢查1042家次,開展指導幫扶246家次,對長青農化、恆潤重工開展體檢式執法,對133件輕微、一般違法案件作出免罰輕罰決定。

在水環境執法方面,目前,全市排查發現的281個問題排汙口已完成整治250個,總體整治完成率89%,超省定序時進度;已完成全市疑似排口11158個(新增420個)、1183個可疑區域的二、三級排查工作,排查完成率100%,達省定序時進度。

下一步,揚州市生態環境執法局還將持續強化環境執法能力建設、保障汙染攻堅成效、提升執法效能、提升執法精準化水平、嚴守環境安全底線、提升信訪積案化解率。

【典型案例】

一、揚州市奇容機械加工廠篡改、偽造自動監測資料案

案情介紹:2022年9月3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廠鋁金屬表面處理專案正在生產,廢水排放口線上儀取樣槽和排放槽監測資料存在巨大差距,且7月6日至8月21日COD線上資料為恆值(221。222mg/L),流量資料均為0。2022年9月30日,揚州市邗江生態環境局依據相關規定,將案件移送至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安機關目前已立案。

二、揚州市西湖加油站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案

案情介紹:2022年8月11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現場檢查發現,截止檢查當日,該公司1號槍氣液比連續49天報警,在2022年6月24日0時-8月12日0時連續報警期間,1號槍有7109條加油記錄。該公司未按照規定保持油氣回收裝置正常使用。2022年10月24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萬元。

三、寶應縣三洋鑄造配件廠未按排汙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案

案情介紹:2022年8月11日,揚州市寶應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單位現場未按照排汙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2022年10月31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3。98萬元。

四、揚州福克斯減震器有限公司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汙染物案

案情介紹:揚州市江都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現場檢查發現,有水正透過軟管向該非規範化排放口排水。江都環境監測站現場對廢水調節池、排放口、雨水井等處都進行了取樣檢測,發現廢水中含有重金屬。揚州市江都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後續調查,後收悉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因案件情節輕微,針對該公司私設暗管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汙染物行為,2022年10月25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的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9萬元。

五、江蘇秋源重工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案

案情介紹:2022年3月22日,揚州市廣陵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後續調查發現該公司進行了酸洗作業,有汙染物排放,未重新申領排汙許可證。2022年6月16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0萬元。該公司已於2022年5月9日重新申領了排汙許可證。

六、江蘇通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案

案情介紹:2022年10月11日,揚州市廣陵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技改專案二車間內有3個酸洗池正在進行酸洗作業,配套的二級鹼液噴淋塔正在執行,酸洗池未加蓋輔助槽邊側吸,也未設定工件進出門。經取樣監測,酸洗池內液體pH值為2。4。該公司的汙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與環評及驗收檔案不符,涉嫌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相關規定,擬對該公司處罰款63萬元,對該單位直接負責驗收的主管人員處罰款15。95萬元。

七、高郵齊耀善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未保證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裝置正常執行案

案情介紹:2022年9月11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現場檢查,該公司二氧化硫自動監測裝置取樣採用冷幹法進行,未能在200秒內顯示監測資料,不符合相關要求,未保證自動監測監控裝置正常執行。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9萬元。

八、揚州市海達塑膠科技有限公司大氣汙染物排放口數量不符合排汙許可證規定案

案情介紹:2022年3月23日,揚州市高郵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公司大氣汙染物排放口數量不符合排汙許可證規定。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萬元。

九、尤娟建材經營部利用滲坑排放有毒物質案

案情介紹:2022年5月17日揚州市儀徵生態環境局接到攻堅戰辦公室交辦,儀徵市月塘鎮恆盛機械公司南側院內自然坑塘pH值試紙初檢呈強鹼性。執法人員與儀徵市月塘鎮人民政府立即到現場檢查,揚州市儀徵監測站對該坑塘內廢水進行取樣,監測結果顯示含多種重金屬。揚州市儀徵生態環境局委託第三方對涉及汙染物性質進行司法鑑定,鑑定意見表明該坑塘中的汙染物屬於“有毒物質”。揚州市儀徵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7月7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企業生產裝置已拆除。

十、揚州市新多邦洗滌服務有限公司不正常執行水汙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案

案情介紹: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在生產,該公司對脫落毀損的專用管道未及時進行修理安裝,不正常執行水汙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並在當天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嚴肅執法也有溫情一面

2起溫情案件彰顯執法溫度

今年,揚州市生態環境局大力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著力最佳化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引導和促進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助推各類企業更好更快發展。

一、江蘇樂達豐茂木業有限公司建設專案未批先建免予處罰案

揚州市廣陵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未依法報批傢俱生產專案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執法人員2022年4月11日再次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未生產,噴漆房已拆除,且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承諾不在此地從事噴漆、刷漆有關作業。

鑑於該公司及時改正了違法行為,拆除了生產裝置,未造成環境汙染後果,依據相關規定,經局案審會集體審議決定免於處罰。

二、揚州市天宇鞋業有限公司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中進行,未按照規定使用汙染防治設施免予處罰案

今年9月,淮安交叉互查組對該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成型車間北側2樓正在生產,已配備活性炭吸附裝置,但風機收集效果差,車間門窗未密閉,並將問題進行交辦。高郵生態環境局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公司在淮安檢查組檢查提出問題後,現場已將車間門窗密閉,針對風機收集效果差問題已將活性炭設施的風機增大,且企業是首次發生輕微環境違法行為。

鑑於該公司已配套建設汙染防治設施,及時整改,且為首次違法,依據相關規定,經局案審會集體審議決定免於處罰。

(來源:揚州釋出)

【來源:揚州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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