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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中停產停業損失如何評估

2023-01-10由 貴榮鼎盛評估 發表于 農業

農作物經濟損失怎麼算

一、土地徵收的條件是什麼

依照《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徵收的法定條件是:

1、徵收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徵收土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利,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徵地權。

3、必須依法取得批准。國家徵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4、必須依法對被徵地單位進行補償。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5、徵地實行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的收支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同時《土地管理法》還明確規定,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徵收中停產停業損失如何評估

二、土地徵收怎麼算

土地徵收的賠償計算大致分為兩類:

1、土地補償計算:

(1)土地補償費=被徵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2)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徵地數÷徵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數。

2、青苗補償費計算。青苗補償費是指農作物正處於生長期未能收穫,因徵用土地需要及時讓出土地,致使農作物不能收穫而使農民造成損失,所給予土地承包經營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的標準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並公告。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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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徵收中停產停業損失如何評估

實踐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範圍限於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兩方面內容:

一方面是經濟損失即因停產、停業使被徵收人失去了獲得利潤的機會,經濟損失其實就是被徵收人的利潤損失;

另一方面是因徵收搬遷而必須發生一些費用。

總體來講,房屋徵收活動中產生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範圍一般有以下八大項:

1、裝置、儀器、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遷運輸費用;

2、裝置、儀器、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及重新安裝除錯的費用;

3、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

4、停產停業期間職工(包括離、退人員)工資、福利費、各種保險等社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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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因徵收倒閉、解散後職員的安置費用;

6、為特定經營環境而設的牌匾及其他裝飾物的報廢損壞的費用;

7、生產、經營證照的重新辦理或變更的費用;

8、因解除房屋租賃關係而發生的房租損失及違約賠償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