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是怎麼填制和稽核的?
2023-01-04由 會計老法師 發表于 農業
使用情況怎麼填寫
(一)記賬憑證的填制
記賬憑證必須具備的內容包括: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
張數;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財務經理簽名或者蓋章。與收款和付款相關的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
人員簽名蓋章。
例如,會計軟體,一般都是記賬憑證,涉及收付款的,需要出納點選“簽字”後才能由會計點選“記賬”。
1.填制日期
記賬憑證是在哪天編制,填制日期就寫哪天,並不是一定要與原始憑證上的日期相同。(填制日期一定是要晚
於原始憑證上的日期,或者與原始憑證上的日期相同;)
2.憑證編號
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企業可以按收款、付款、轉賬三類業務分別編號,也可以細分為現收、現付、銀收、
銀付、轉賬五類分別編號。
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採用分數編號法編號。例如,1/13,2/13,3/13……
3.摘要
“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摘要應當簡單明瞭、全面清楚,能夠正確、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的來龍
去脈、切記含糊不清。比如,更正前期錯誤憑證,應寫明錯誤憑證的日期、號碼和錯誤原因。
4.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會計科目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確定,必須正確使用,不得任意改變、簡化會計科目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
者明細賬戶也要填寫齊全。會計科目借貸方向要正確、對應關係要清晰。
提示:科目應到末級、財務費用記賬方向、銷售退回收入等的處理。
【例題1】
1#1月5日,取得銀行手續費回單,金額10元
借:財務費用 10
貸:銀行存款 10
2#1月6日,
取得銀行收費回單,金額5元
借:財務費用 15
貸:銀行存款 15
3#1月30日,發現2#憑證有誤,進行更正
做法一:
借:財務費用 -10
貸:銀行存款 -10
做法二:
①借:財務費用 -15
貸:銀行存款 -15
②借:財務費用 5
貸:銀行存款 5
做法三:
借:銀行存款 10
貸:財務費用 10
4#1月31日結轉財務費用到本年利潤
按照1月30日做法一、做法二的更正後,結轉時處理:
借:本年利潤 15
貸:財務費用 15
按照1月30日做法三的更正後,結轉時處理:
借:本年利潤 15
財務費用 10
貸:財務費用 25
按照做法一進行賬務處理的明細賬如下:
按照做法三進行賬務處理的明細賬如下:
注意:當科目涉及更正的時候,科目餘額表上的科目發生額並不一定是真正的發生額
5.附件
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彙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彙總表
編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彙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例如,出差同時宴請客戶;
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
幾張記賬憑證的,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
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影印件;
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
行結算。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
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費用分攤情況等。
6.記賬憑證的更正
(
1)如果在填制記賬憑證時發生錯誤的,應當重新填制;
(
2)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
欄註明“登出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註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
證”字樣。
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
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
(
3)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二)記賬憑證的稽核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的認真稽核。只有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
的依據。記賬憑證的主要稽核內容包括:
1. 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與記賬憑證的內容是否一致。
2.所用會計科目是否正確,對應關係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3.記賬憑證中的專案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4.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後,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後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
處劃線登出;
5.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於機制記賬憑證,要認真稽核,做到會計科目使用正確,數字準確無誤。打印出
的機制記賬憑證要加蓋制單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者簽字;
6.記賬憑證應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彙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摺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並加裝封
面,註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籤外簽名或者蓋章;
7.對於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記賬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賬憑證上注
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以及涉外檔案等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並在有關的記
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註明日期和編號;
8.原始憑證原則上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
管人員批准,可以複製。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複製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賬簿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
員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