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對方從事非法活動男子出租自己的銀行卡獲刑
2023-02-07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
不同的銀行卡有什麼區別
金山網訊 “我只是想賺些快錢,出租了自己的銀行卡,我知道這樣做不太合適,但是沒想到還構成犯罪,而且我5年內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的所有業務都被暫停了,新賬戶也開設不了,導致我現在用錢非常不方便,我真的好後悔啊!”近日,經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依法對雷某作出了有罪判決。
2021年底,男子雷某見朋友小燦通過出租自己銀行卡賺了不少錢,心動不已。為謀取不法利益,在小燦的介紹下,雷某在明知對方從事非法活動的情況下仍將自己名下的幾張銀行卡出租給他人使用。後經查證,電信詐騙團伙以投資理財、刷單返現等方式進行詐騙,而雷某的銀行卡在出租期間,被該詐騙團伙用來接受、轉移詐騙資金,兩天內幾張銀行卡的單項流水就達到了270餘萬元,造成了重大的財產損失。
檢察官提醒,出租、出賣銀行卡等行為,很有可能為他人實施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成為犯罪團伙的幫兇,不但影響自身銀行卡使用,還會影響徵信,甚至涉嫌犯罪,給自己的人生留下汙點。
(劉金雁 張馳川)
【來源:金山網_鎮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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