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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差異化水價如何確定?將受水資源、使用者承受力等影響

2022-09-28由 北京日報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水資源是有限的嗎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楠

“差異化水價”將由多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水資源條件、用水定額標準、供水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多重因素來“綜合細化考慮”。今天上午召開的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對《北京市節水條例(草案)》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二審。

此前透過萬名代表下基層活動,共收集近1。4萬名三級人大代表和7。6萬名群眾的節水立法意見建議7556條,按照能吸納儘量吸納的原則,條例草案吸納意見建議修改80多處。

“節水是現代公民非常重要的素養,家庭生活節水潛力很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群眾普遍認為,應進一步強化並細化公眾節水義務。為此,二審稿提出,居民用水戶應當自覺學習節水知識,瞭解水情水價,增強節水意識;掌握節水方法,培養節水生活方式;選用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並保障良好執行,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的、耗水量高的裝置和產品;積極配合節水改造,發現跑冒滴漏等情況及時維修等。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群眾提出,城鄉老舊供水管網跑冒滴漏,是造成供水環節水資源浪費的重要因素,應當加快推進改造。二審稿提出,供水管網超過使用年限或者工藝、材質不合格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改造計劃,組織供水單位、物業服務人、用水戶等有關單位和個人實施。

“水價調節”是節水管理的重要措施,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群眾提出,應根據實踐做法適當細化“差異化水價”制度。對於備受市民關注的水價問題,二審稿特別提出,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財政、經濟和資訊化、城市管理、水務、園林綠化、農業農村、稅務等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水資源條件、用水定額標準、供水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有利於促進節水的差異化水價制度,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引導和促進全社會節水。同時,明確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和納入城鎮自來水供應範圍的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特殊用水行業用水實行特殊水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