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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陝西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

2022-12-02由 人民融媒體 發表于 林業

現在的階梯水費是怎麼收費

本文轉自:華商網

12月1日,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陝西省水利廳制定的《陝西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將正式實施。實施細則適用於陝西省內製定或者調整城鎮供水價格行為,其中明確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

  城鎮供水價格監管週期原則上為3年

城鎮供水價格是指城鎮公共供水企業(以下稱供水企業)透過一定的工程設施,將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必要的淨化、消毒處理、輸送,使水質水壓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後供給使用者使用的水價格。城鎮供水價格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

水價制定和調整應當遵循覆蓋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以成本監審為基礎,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業供水業務的准許收入,再以准許收入為基礎分類核定使用者用水價格。供水企業供水業務的准許收入由准許成本、准許收益和稅金構成。供水企業准許成本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和執行維護費,相關費用透過成本監審確定。

城鎮供水價格監管週期原則上為3年,經測算需要調整供水價格的,應及時調整到位,價格調整幅度較大的,可以分步調整到位。建立供水價格與原水價格等上下游聯動機制的,監管週期年限可以適當延長。

  水價分居民、非居民、特種用水三類

城鎮供水實行分類水價,根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鎮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環衛、綠化)、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學校(含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教學和學生(含幼兒、嬰幼兒)生活用水、養老機構和殘疾人託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群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在社群提供康復、護理服務機構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類用水價格執行。

(三)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車、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淨水生產、高爾夫球場、洗浴、足浴、滑雪場用水等。

  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設定不少於三級

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設定應當不少於三級,級差按不低於 1:1。5:3的比例安排。其中,第一階梯水價原則上應當按照補償成本的水平確定,並應當考慮本期生產能力利用情況。階梯水量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照一級滿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二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用水需求的原則確定,並根據實施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原則上水量分檔不少於三檔,二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於0。5倍,三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於1倍,具體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缺水地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加價標準,充分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

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實行容量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容量水價用於補償供水固定成本,計量水價用於補償供水的執行維護費用等。

以旅遊業為主或季節性消費特點明顯的地區可以實行季節性水價。在枯水期實行較高的價格,豐水期實行較低的價格。

  各地應當加快推進城鎮供水“一戶一表”改造

各地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快推進城鎮供水“一戶一表”改造,供水企業要積極實施戶表改造工作,具備條件的應當安裝智慧水錶,為全面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創造條件。城鎮老舊小區供水改造工程費用,可透過政府補貼、企業自籌、使用者出資等方式籌措,具體方式和費用分攤方案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由供水企業承擔的“一戶一表”改造、運營和維護費用,計入供水成本,不在基本水價外單列。未實行抄表到戶的合表戶居民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使用者,供水價格按照不低於第一階梯價格確定。

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後增加的收入,應當主要用於管網和戶表改造、水質提升、彌補供水成本上漲等。供水企業應專款專用,並由價格主管部門在水價調整中統籌考慮。

供水企業暫未抄表到戶由轉供水單位收取水費的,終端使用者具備表計條件的按照政府規定供水價格執行,供水企業應當儘快抄表到戶;終端使用者不具備表計條件的可以暫按政府規定供水價格向供水企業交納供水費用並由終端使用者公平分攤。公共部位、共用設施等用水應當計量,相應水費應當透過收取的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決,並建立健全費用分攤相關資訊公示制度。

  新增建設專案用水必須裝表到戶

新增建設專案用水必須裝表到戶。建設專案建築區劃紅線內供水管道及設施建設安裝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供水管道和用水裝置的安裝應當堅持建設單位自願委託的原則。

各地應當加快二次加壓調蓄供水設施改造,鼓勵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企業實行專業執行維護,加強二次供水水質監管,督促執行維護單位落實設施維護、清洗消毒、水質檢測、持證上崗、檔案管理、應急和治安防範等制度。由供水企業負責執行管理的二次加壓調蓄供水設施,其執行維護、修理更新成本計入供水價格,不得另行收費。從使用者建築區劃紅線連線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費用,由供水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供水工程安裝及其他延伸服務(使用者產權範圍內的供水設施修理、維護、更換等),應當加快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除受使用者委託開展的建設安裝工程費用外,供水企業不得濫用壟斷地位收取供水開戶費、接入費、增容費等費用。

供水企業或使用者自願委託相關機構對水錶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託、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託方支付,但水錶經檢定不合格的,檢定費用由供水企業承擔,並免費為使用者更換合格的水錶。

  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定價應開展聽證

制定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水平或定價機制應當按照價格聽證的有關規定開展聽證。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定期成本監審制度,定期成本監稽核定的定價成本,作為制定或者調整供水價格的基礎。

供水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和企業入口網站公示各類水價、延伸服務價格、代收費標準,以及檔案依據、服務諮詢電話、舉報投訴電話,並每年定期公佈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質檢測報告等相關資訊。

使用者應當按照規定的水價和計量標準按時交納水費。使用者逾期不支付水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使用者承擔的水資源稅、汙水處理費應當在收據中單獨列示。

環衛綠化、生態景觀、消防等用水應當優先利用再生水,因條件限制需使用城鎮供水的,應當按照實際用水量支付水費。城鎮經濟困難家庭以及市政等用水,根據相關規定需要減免水費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供水企業相應的水費補償。

華商報記者 李婧

編輯: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