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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辦殘疾證,必須本人親自到場,是否過於刻板?

2022-08-14由 法律有道 發表于 農業

申請能力鑑定要本人去嗎

一年前,上海的王先生因腦部疾病不幸成了植物人,一直住在上海新華醫院治療。高額費用,讓家庭喘不過氣來。瞭解到植物人可以辦理殘疾證,會獲得部分補助後,親屬來到社群服務中心,向社群遞交申請材料後,獲得一張殘疾評定預約單。

植物人辦殘疾證,必須本人親自到場,是否過於刻板?

拿著預約單之後,需要到指定的鑑定醫院鑑定。而這個步驟需要申請人本人攜帶身份證等材料前往辦理。

這一要求讓王先生家屬”哭笑不得“,都已經是植物人了怎麼去現場辦理?聯絡了有關部門,回答都是必須申請人本人前往指定醫院。楊浦區殘聯回覆也是:評殘一定要到醫院去,沒有上門評殘的。醫生必須看到病人,全是都一樣。

植物人辦殘疾證,必須本人親自到場,是否過於刻板?

因為叫救護車太貴,最後萬先生家屬請了朋友開車,將王先生送往指定的楊浦區中心醫院。而到了醫院,據王先生家屬說,醫生根本不檢查,直接寫病歷。至此,王先生的傷殘鑑定申請算是按照規定流程走好了,他以親自到場的方式證明了自己是植物人。

植物人辦殘疾證,必須本人親自到場,是否過於刻板?

事件一出,不免讓人感嘆:為何如此刻板?

從表面上看,似乎都沒錯,程式規定就是要求本人到場,經過醫生檢查確認,方可評定殘疾等級。所有工作人員都是嚴格依規矩辦事。

要求本人“親自到場”的本意,我們相信是出於對當事人實際情況的確認,避免弄虛作假,騙取殘疾待遇。

本意初心並沒有錯,但為何此事總讓人感覺到有那麼點不舒服呢?原因就在於,規矩是死的,人是活

。任何的規矩都要依據實際情況而落實。

相信這個所謂的“親自到場”針對的是身體雖有殘疾,但可以活動的物件。對於王先生這樣處於植物人狀態的,似乎並沒有這個必要,完全可以依據相關等級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作出確認。

如果疾病診斷證明還是不能放心,有關部門和人員,難道就不能特例對待,到王先生的病房去確認一下?

這裡體現的就是溫度與靈活度的問題,對待群眾規矩要堅持、底線要遵守,但是方式要靈活,做法要溫暖。讓百姓感受到真正的“以人民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