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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預繳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納稅人關注的這3個問題答案來了

2022-07-10由 上游新聞 發表于 農業

研發費用在上什麼課本上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援科技創新,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期釋出《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將製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同時允許企業在10月份辦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選擇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新政策具體是如何規定的?非製造業企業是否能享受相關政策優惠?24日,國家稅務總局對納稅人近期最關注三個問題進行了解答。

1。原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都是在彙算清繳時才讓享受,聽說現在預繳時可以享受上半年的優惠,請問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答: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採取按季預繳方式)或9月份(採取按月預繳方式)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就當年上半年發生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企業如選擇享受該政策,可以透過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政策。如選擇暫不享受該政策,那麼可以統一在次年辦理彙算清繳時再行享受。

2。我公司是非製造業企業,請問是否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中第二條規定的在預繳申報時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第二條規定,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該規定適用於除研發費用負面清單以外的所有企業。

你公司屬於非製造業企業,只要你公司不屬於菸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6個負面清單行業,就可以在每年10月份預繳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時,對上半年的研發費用選擇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97號)第四條規定,負面清單企業,是指以上述6個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餘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3。我單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規定,請問在預繳時享受的政策是僅限於2021年度還是以後年度均可享受?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規定,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這是一項長期性的制度安排,不僅限於2021年度,以後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預繳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時選擇享受該項優惠。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 孫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