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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生命通道”暢通無阻

2022-06-27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農業

車道淨寬怎麼辦

本報訊(記者 黃麗雲 通訊員 王勤劍)5月以來,市消防救援大隊多次聯合公安交警、住建、綜合執法、發改委信用辦等部門開展消防車通道聯合執法行動,依法對違法行為的單位、車主進行處罰。據悉,此舉旨在夯實消防車通道整治成效,著力解決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等火災隱患問題。

據瞭解,消防車通道是指火災時供消防車通行的道路。即在發生火災或者其他災害事故時,消防車通行到達現場救援的通道。根據規定,消防車道的淨寬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0米,消防車道上不允許停放車輛,防止發生火災時堵塞。

消防通道,寧可百日無用,不可一日不通,因為它是實施滅火救援的“生命通道”。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消防通道被佔用、受堵塞等現象不時可見。

在日前開展的聯合執法行動中,執法人員發現,在安陽街道萬隆花園小區內,一些車輛隨意停靠在單元樓門口處,甚至有部分電動腳踏車停放在單元樓內,在幾處標明“消防登高面 嚴禁停車”的地方,被一些車輛佔據了“半壁江山”,達不到消防車通行4米寬度的要求,安全隱患嚴重。

在瑞虹景園側門,一輛白色轎車橫停在門口處,在車與門之間還停放著幾輛電動腳踏車,門上“消防車道 禁止佔用”的告示牌則被人自動忽略。此外,景隆佳苑、元隆山莊、新康小區、天瑞尚城、建設大廈等小區消防通道都存在不同程度被佔用現象。

消防通道頻繁被佔用和堵塞,這個城市頑疾該如何治理呢?市消防救援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相關檔案要求,社會單位要結合“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加強巡查檢查,及時消除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等隱患問題;有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區,要加強消防車通道巡查檢查,及時發現並制止亂停亂放行為;無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區,由鄉鎮(街道)、社群居委會組織成立管理機構或者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落實專門人員,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防止被佔用、堵塞。各鄉鎮(街道)應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消防生命通道聯合執法管理機制,對存在“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車通道”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發改委信用辦要將其納入信用管理體系;公安交警、綜合執法應加大執法力度。

“除了各部門要加強管理之外,車主消防安全意識的提高也很重要。”該負責人表示,不能總是在火災發生時,才關注消防通道是否被堵。生命通道的疏通之“道”,不在一時,而在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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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車通道標識怎麼設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 5768)有關規定,對單位或者住宅區內的消防車通道沿途實行標誌和標線標識管理。

在消防車通道路側緣石立面和頂面應當施劃黃色禁止停車標線;無緣石的道路應當在路面上施劃禁止停車標線,標線為黃色單實線,距路面邊緣30釐米,線寬15釐米;消防車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離在路面中央施劃黃色方框線,在方框內沿行車方向標註內容為“消防車道 禁止佔用”的警示字樣。

在單位或者住宅區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車通道淨寬施劃禁停標線,標線為黃色網狀實線,外邊框線寬20釐米,內部網格線寬10釐米,內部網格線與外邊框夾角45度,標線中央位置沿行車方向標註內容為“消防車道 禁止佔用”的警示字樣。同時,在消防車通道兩側設定醒目的警示牌,提示嚴禁佔用消防車道,違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

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單位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採取強制拆除、清除、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消防救援機構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時,有權強制清理佔用消防車通道的障礙物。對阻礙執行任務的消防車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罰款或者行政拘留處罰。

本文來源:瑞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