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廈門首起!“金豆”不能亂挖,法庭特別開到村裡
2022-11-29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林業
挖野生金豆犯法嗎
日前,同安區檢察院
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
郭某生、郭某得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在同安區明溪村公開宣判
同安區檢察院聯合同安區法院
將法庭開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
把司法服務群眾
從
“最後一公里”
縮短到
“零距離”
讓旁聽村民現場直觀瞭解相關法律知識
增強法律意識
巡回法庭及普法活動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至12月,郭某生、郭某得在未辦理採集證的情況下,
多次到同安區五顯鎮後巖山上面深溝處採挖野生金豆
,郭某生共採挖野生金豆10株,郭某得共採挖野生金豆5株。經鑑定,郭某生、郭某得采挖的共15株植物物種為被子植物門雙子葉植物綱芸香目芸香科金橘屬金豆,保護等級為
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案涉植物為野外採集。
小知識
野生金豆屬於芸香科常綠植物,果子成熟後,金黃色或橙紅色,跟金橘有點相似,所以又叫它:山橘,山金豆,金柑。葉子常年油綠,結果密集,掛果時間長,得到盆景愛好者的青睞。野生金豆已於2021年9月7日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2021年12月7日,郭某生、郭某得經民警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接受調查,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隨後該案移送同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
經審查認定,郭某生、郭某得違反野生植物保護法規,多次非法採挖野生金豆,情節嚴重,其行為
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後,郭某生、郭某得自願認罪認罰,並願意全額繳納生態修復金,用於生態環境修復。鑑於此,在同安區人民法院的調解下,同安區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被告郭某生、郭某得達成和解,並將民事部分賠償情節作為刑事部分的量刑情節考慮。
宣判&普法
經過審理,該案在明溪村公開宣判:被告人郭某生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郭某得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同時,
檢察院、法院在現場設定了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相關內容的展板
向附近村民進行宣傳,透過以案釋法進一步提高群眾對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的保護意識。
典型意義
本案是廈門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首例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也是金豆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2021修改)以來同安區檢察院第一起此類案件、第一起以調解作為公益訴訟結案方式的案件。
我國是全球植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是我國積極踐行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舉措。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態系統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保護野生植物資源有著不可估量的生態、社會和經濟價值。讓我們從身邊開始,從生活點滴做起,為生態保護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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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同安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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