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借”投資入股 林州建投老總受審起訴書稱,2006年6月26日,常永剛擅自決定,林州建投借款給常永剛120萬元、李來保90萬元、白東方90萬元、常義30萬元,用於上述四個自然人在林州鑄園公司的入股投資2022-09-14林州常永剛建投鑄園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