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公共基礎設施性質的平臺應該承擔積極的資料互通義務”呂來明說,基於公共設施屬性,以及互聯互通的目標,應當對他們的營業權進行限制,要求這些平臺不能夠完全利用自己的資料、資訊、資源、技術優勢地位進行無限制封閉,從而限制競爭,限制網際網路發展的前景和削弱投資創新的積極性2022-08-27平臺互聯互通資料呂來明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