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連環殺人兇手殺害數十人,行刑前的一個舉動卻讓人唏噓
如果在搶劫過程中還故意殺人更是不可饒恕的行為,是要受到法律嚴懲的,成瑞龍數年間殺害十幾條生命,作案手段殘忍理應處以死刑
2014年浙江一女孩網上尋合租,豈料引狼入室,室友竟對她動起邪念
”這句話正好也刺進了李延偉的心底,他此番出來本就是想要證明給所有人看,如今倘若讓所有人都知道自己因為沒有錢來搶劫,肯定會受到更多的嘲笑,想到他們在自己背後說閒言碎語的模樣,李延偉瞬間失去了理智
盜竊慣犯暴力抗拒抓捕,構成搶劫罪被判兩年
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彭在實施盜竊過程中,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兇器相威脅,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男子與女網友約會,發現被對方搶劫過!又被搶走僅剩的100元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他揹負20條人命,2001年被判死刑,臨刑前懺悔:願捐獻器官贖罪
雷國民條條觸及情節嚴重,故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雷國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我只是想偷幾個核桃,怎麼成了搶劫……”
本案中,雖賈某所盜核桃價值較小,其盜竊行為尚未入罪,但因其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方式拖拽王大爺,造成輕傷二級的嚴重後果,其行為的社會危險性足以納入刑法評價範圍,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為了報復,他在對方家中裝滿了攝像頭……看《陽光之下》,get法律常識!
根據《刑法》規定,申世傑等三名劫匪偽造車禍現場,對柯瀅實施搶劫的行為涉嫌構成搶劫罪,其中持槍搶劫,是搶劫罪的加重情節,最高可能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盯上了估價百萬的玉佩,男子用藥迷暈他人!最終發現玉佩值100元
8月12日晚,陳某找了周某、吳某和鄭某三人一起商量搶走玉佩的事情,四人決定使用藥物將王某迷暈,這樣就可以輕鬆地拿走玉佩
“白銀連環殺人魔”:殺害11名紅衣女性,百名偵探歷時28年才破案
像高某的犯罪情況,殺人的犯罪過程具有獨立性,因為從他連殺11名受害者可以看出,他本來就有殺人的目的,所以在此案裡殺人罪和搶劫罪是分別判處的
許某白天上班晚上以不正當行業當做副業,案發當天,路某再次聯絡到許某,次日許某醒來後,路某就出一把刀頂在許某的脖頸處,並用繩子捆住許某的雙手,向其勒索錢財
本案中,路某用繩子捆住許某的雙手、並用刀具威脅許某、甚至劃傷了許某的臉,這種暴力手段,已經導致被害人許某不能反抗、不敢防抗,所以路某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構成
200斤女子賣淫遭拒絕,暴打大爺後又搶劫,如何判斷罪名的數量?
如此,在一般情況下,犯罪人基於一個犯意實施了兩個行為,假設本案女子為了搶劫掐大爺脖子,造成大爺窒息死亡,也只構成搶劫罪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