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車位停大車妨礙鄰居出行,這兩位車主被其他業主告了
判兩業主停止妨害行為法院在審理該案期間,法官曾至現場進行勘驗,查明A248號車位確實位於W182號、W183號車位斜對面,這兩個微型車位的限位器已被拆除,停放張某和朱某的家庭車輛在車尾部抵近牆面的情況下,兩輛車的前輪以前的車頭部分仍超出W1
報假警真襲警,任性小夥被刑拘!
民警經詢問得知,報警人蔡某因騎父親摩托車外出後不願意歸家而與父親、姑父發生口角糾紛,蔡某一氣之下便撥打報警電話稱自己偷了他人的摩托車,要求投案自首
鄰居買微型車位卻停放超長車輛,標準車位車主將其訴至法院,法院判了!
李女士、趙女士在購買車位時明知其購買的是微型車位,應知曉該車位是難以停放超長車輛,在拆除車位的限位器後仍無法消除對張先生停放車輛的影響,故被告李女士、趙女士應排除對原告張先生名下1號車位的妨害
江蘇首發新條例要求網約車經營者實施安全風險預警
《條例》共6章50條,旨在透過立法解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並對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司乘衝突、網約車司機資格審查等近年來的熱點問題進行了法治迴應
撤銷國家賠償決定是否必須基於同一案件
解答專家王磊:《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第4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本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案件時或者作出賠償決定以後,對於撤銷案件、不起訴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宣告無罪的案件,重新立案偵查、提起公訴、提出抗訴的,應當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
吉安一男子先砸村建圍欄,後持刀對峙、辱罵調查的民警,刑拘!
沒想到民警剛走到院門口表明身份和來由,聶某就情緒激動地從地上撿起一把菜刀衝到院門口,手持菜刀、隔著院門指著處警的民輔警辱罵,還威脅說要砍民警、砸警車,隨後又從屋後拿了一把鋤頭放在院門口,戴好手套,繼續與民警對峙,就是不肯配合調查
宅基地被人侵佔 權利人怎樣維權?
被告老趙在未得到原告老李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在原告老李使用的宅基上壘建門垛及其佔用原告老李宅基地放置雜物的行為,侵犯了原告老李的宅基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