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件宣判 一同案犯獲刑八年十個月
法庭審理查明,鍾某明知趙某(已審理宣判)等人以“國標商行”為據點成立犯罪集團,鍾某仍接受趙某的指揮,參與趙某領導下的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與“城南水廠”轄區各樓盤的強迫交易的過程,起主要作用,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其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
保定市公開宣判四起涉黑案件
判處被告人李某傑、張某等12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對各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九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依法適用沒收財產、追繳違法所得、罰金
持槍暴力犯罪 破壞基層選舉
此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數罪併罰,判處主犯羅建升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0萬元,罰金920萬元
維持原判!劉柏源等32人涉黑案二審宣判,最高獲刑25年!
9月21日,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柏源等32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等11項罪名一案,透過遠端庭審影片進行二審宣判,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