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人僱傭的司機受傷不能請求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江蘇鹽城中院判決楊國安訴龍宇公司等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裁判要旨車輛實際所有人僱傭的司機因交通事故受傷以道交損害賠償解釋第三條為依據,請求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因司機不屬於該條規定的受害人範圍,故法院依法不予支援2021-09-11掛靠國安陳允東龍宇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