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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發票,稅額274萬,應該如何定罪量刑?

2022-05-31由 九章刑辯天下 發表于 林業

虛報發票怎麼定罪

01

按照法律規定虛開增值發票隊有三個量刑區間:

第1區間是三年以下。

第2區間是三年到10年之間。

第3期間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之前甚至有可能判處死刑,目前死刑已經取消。

也就是說,不管多大的數額,至少能夠保住性命。

虛開增值稅發票,稅額274萬,應該如何定罪量刑?

02

根據司法解釋,涉稅250萬以上,量刑應該是10年以上。

你的問題中涉及到的稅額是274萬,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當然,如果有其他從輕或減輕的量刑情節,那麼也有可能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具體的減輕量刑情節,比如

從犯。

自首。

立功。

等等……

具備這些情節,那麼大機率是可以量刑到10年以下,比如在5~8年之間的。

虛開增值稅發票,稅額274萬,應該如何定罪量刑?

03

當然如果還想量刑更低,那就要靠運氣或者說技術性手段呢。

比如之前我們曾經辦理過一個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案件,涉稅數額恰好是250萬多那麼一點點。

按照法律規定就應該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有從犯,自首的情節也不可能特別的低,最大的可能應該是在5~8年之間。

實際上,根據法官的意見,當時很有可能會判處6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但是,最終經過爭取量刑是三年有期徒刑。

有人可能會好奇,為什麼按照正常應該判處6年有期徒刑,而經過爭取最終可以達到三年有期徒刑的結果呢?

實際上說穿了原因也很簡單,那是因為公訴機關的證據有一個極大的漏洞——

因為這個案件數額特別大,涉及的增值稅數10億之多,那麼這種案件必然要有審計報告才行,否則的話法院很難確定每一個當事人所涉及到的稅額究竟有多少。

但是這個案件的問題,恰恰就出現在這個審計報告上,因為審計報告上清楚載明瞭這麼一句話——

該報告所依據的全部資料是偵查機關的起訴意見書。

大家都很清楚,起訴意見書只是公安機關的一個傾向性的意見,而不是客觀性的資料。

既然如此,審計報告說幾句的根本不是一個客觀性的資料,而是一個主觀性的意見,那麼該審計報告就不具備客觀性,更不應該作為定案依據。

而缺乏這個審計報告,這個案件根本就無法進行下去,所以最終只能達成一個妥協性的結果。

虛開增值稅發票,稅額274萬,應該如何定罪量刑?

我們的當事人認罪,保證不上訴,法院同意把他的量刑降到最低。

這樣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保證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兩全其美。

作者:鄒玉傑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金亞太亳州分所主任;

亞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長。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