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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農村老人在自家地頭燒火做飯被罰600元,你怎麼看?

2022-05-14由 西門白甫話三農 發表于 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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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海南樂東黎族自治縣大安鎮西黎村三隊,一位老人在自家的檳榔地用幾塊磚頭支起一個臨時爐灶,然後燒火做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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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大安鎮環境汙染執法人員正好來此現場巡查,發現老人在露天地裡燒火做飯,認為產生的煙氣對周邊環境造成較大汙染,於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下發處罰檔案。

該檔案中說,“2022年5月10日,我鎮執法人員對樂東黎族自治縣大南鎮西黎村委會三隊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在種植地裡露天燒火做飯,產生的煙氣對周邊環境造成較大汙染,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為證”

“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之規定。

“你上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違反本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500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按照《海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試行第四條規定,此違法行為定為大氣汙染防止管理制度中的一般違法行為,依法應當予以處罰。我鎮擬對你做出如下處罰:處人民幣600元罰款”。

海南一農村老人在自家地頭燒火做飯被罰600元,你怎麼看?

那麼,這位農村老人在露天地裡燒火做飯的行為,是不是違法呢?大安鎮的處罰結果是不是合理合法呢?在自家田裡露天燒火做飯罰款600元合適嗎?

一、老人在露天地裡燒火做飯違反法律規定嗎?

大安鎮的處罰“檔案”中使用了兩條國家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一條地方法規《海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

《大氣汙染防治法》中有關內容是“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如果不加分析,但從字面看,老人的確是在露天地裡焚燒可燃物了,但我想,法律條款裡的“焚燒秸稈、落葉”應該指地裡的收割後大量的莊稼秸稈和植物落葉,而老人只是在樓田地裡燒火做飯,與焚燒收割後的秸稈和落葉在數量上有巨大的差別,造成的後果也有巨大的差別,所以,將老人在露天地裡燒火做一頓飯裁定為違反《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有點小題大做,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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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處罰“檔案”說老人燒火做一頓飯“對周邊環境造成較大汙染”屬於誇大之詞

大安鎮下發的處罰“檔案”中說,“發現你正在種植地裡露天燒火做飯,產生的煙氣對周邊環境造成較大汙染”。我不知道這裡的“較大”究竟是多大,但從罰款600元的結果看,應該是很大。

那麼,我們想象一下,老人在露天地裡用幾塊磚頭支起一個小鐵鍋,燒火做了一頓飯,大約也就一二十分鐘吧,你說對周邊環境能造成多大的汙染?我認為,處罰檔案裡的“造成較大汙染”有誇大之嫌。

三、對老人罰款600元合適嗎?

大安鎮政府對老人處罰時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說“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整改,並處以500元以上2000一下罰款”。

海南一農村老人在自家地頭燒火做飯被罰600元,你怎麼看?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是執法者根據違法程度做出的處罰,對老人罰款600元正是根據這一資料決定的。那麼,前面說了,老人在自家種植地裡是露天燒火做飯,而不是焚燒秸稈和落葉,在數量上遠低於那些莊稼收割後焚燒莊稼地裡秸稈和落葉的行為,根本夠不上法律規定的數量,只需對老人進行口頭教育就比較合適,罰款600元屬於裁量過度。

四、大安鎮承認對老人的處罰不妥

此事傳到網上後引起網友的關注和熱議,大多數網友不支援大安鎮政府對老人的處罰,認為處罰過度。也許是受到輿論壓力,大安鎮政府工作人員說,該檔案只是“告知書”,當事人5日內可以到鎮政府申訴。目前,當事人已經到鎮政府申訴,鎮政府說,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瑕疵,之後會改進,已決定不對老人進行處罰。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希望大安鎮真的認識到錯誤才改正的,而不是受輿論壓力才改正的。

我個人認為,大安鎮執法工作人員的初衷是好的,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是無可厚非的,但在執行過程中,一定要實事求是,既不放過真正的違法者,也不誇大事實,過度執法。對這件事,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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