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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欠債下落不明,擔保人成“替罪羊”

2022-05-03由 京師視界 發表于 林業

借款人和擔保人誰嚴重

借款人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債權人經多方尋找,借款人下落不明,債權人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近日,我所

刑事法律事務所部主任吳俊律師

及其團隊代理了一起三角詐騙案件,並幫助擔保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經過人民法院嚴格、反覆的審查,該案件成功立案。

2014年,張某向銀行貸款2000多萬元,要求陳某以自有房屋為張某做擔保,並許以高額回報。陳某基於對朋友張某的信任,又貪圖張某承諾的高額回報,便用自己名下所有的房屋做擔保,幫助張某在銀行貸款2000多萬。張某在獲得該筆貸款後,不僅以各種理由不支付對陳某承諾的利息回報,甚至連銀行貸款都不還,發展到後來,乾脆銷聲匿跡,惡意逃避銀行和陳某的債務。貸款銀行無法向貸款人張某追償,於2015年起訴擔保人陳某承擔擔保責任,後經法院判決陳某敗訴,對本金及利息承擔還款責任,銀行透過司法程式強行執行陳某財產,張某的行為嚴重侵害了陳某的合法權利。

吳俊律師團隊介入後,積極調取、蒐集相關證據,經過仔細分析,認為張某在明知自己無履約能力的情況下,借用貸款主體,向銀行提供虛假貸款材料;向擔保人陳某虛構資金用途、進行虛假承諾,騙取陳某信任,用陳某的房產向銀行作抵押,用於歸還個人債務和揮霍。獲取貸款後既不履行對銀行的合同,也不履行對擔保人陳某的合同,並躲避債務,無法聯絡。吳俊律師團隊認為張某此種行為,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將面臨承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懲罰。吳俊律師團隊專注刑事案件,用專業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提醒保證人(擔保人)在擔保前需“擦亮眼睛”,若借款人無故失蹤,被執行人一欄的名字可能就是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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