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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屬於醫療事故?

2022-03-17由 棄醫從法的法律人 發表于 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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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律師日常法律工作中,經常有人諮詢“這種情況是不是醫療事故呢?”,本文林律師就給大家系統的講解一下哪些情況屬於醫療事故。

哪些情況屬於醫療事故?

一、哪些情況屬於醫療事故。

(一)定義。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二)定義解讀。

構成醫療事故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有過錯,也即違反了法律法規、診療常規;2。患者產生了人身損害;3。患者的人身損害是這些過錯造成的。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三)誤認為醫療事故的情形。

實踐中,經常有人會錯誤理解醫療事故構成的條件,最多的是認為只要醫院有過錯,就構成了醫療事故,例如醫院打錯針了,張冠李戴,最終沒有產生人身損害,但患者認為這就是醫療事故;其次是認為只要產生了預料之外的人身損害,就構成了醫療事故,例如年齡大的患者手術後併發腦血管意外,醫院在圍手術期並無過錯,但家屬認為手術是成功的,好好的一個人發生腦出血,肯定是醫療事故;少數情況是醫院有過錯,但人身損害與過錯無因果關係,還例如醫院打錯針了,張冠李戴,但患者死於耐藥細菌引起的院內感染,家屬認為這也是醫療事故。其實,這三種情況都不是醫療事故,因為沒有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

作為醫療事故的前提條件,醫院存在過錯,這個普通人可能沒辦法評估,還需要專業人士來評估,特別是要結合法律法規、醫療常規、臨床指南,建議諮詢醫療糾紛專業律師。

(四)舉幾個常見的構成醫療事故案例供大家參考。

案例1,患者胸痛半小時入急診,但醫院沒有按照急性胸痛流程予檢查心電圖、心肌酶,導致患者心肌梗死被漏診,十餘小時後患者因心肌梗死心跳驟停死亡。這就是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院違反了診療常規,漏診心肌梗死,導致患者未及時治療死亡,滿足了上述三個條件。

案例2,患者左側肢體乏力診斷急性腦梗死,到醫院過了溶栓或急診介入手術時間窗,48小時後症狀並無加重,但醫院堅持予患者行腦血管內介入治療,術中出現腦出血併發症,導致患者植物人狀態。這是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違反急性腦梗死相關診療指南,無手術適應症給患者手術,導致併發症發生,也滿足了上述三個條件。

案例3,醫院給幼兒做雙側疝氣手術,沒有理清解剖結構,不慎同時將輸精管切斷,造成患兒成年後不育症,造成6級傷殘,這是典型的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由手術操作不當所致。

二、醫療事故的分級標準。

(一)分級標準。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相關細則因為內容很多,林律師這裡就不一一列舉,詳見《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

(二)什麼是四級醫療事故。

在這裡要補充解釋一下四級醫療事故,這是因為這一級是不構成傷殘的,沒有產生軀體功能障礙或不可逆的損害,那麼患者朋友就不好靠自己的知識去評判了。可以參考以下情形對照:1。雙側輕度不完全性面癱,無功能障礙;2。面部輕度色素沉著或脫失;3。一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外翻;4。拔除健康恆牙;5。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後內窺鏡下取出;6。口周及顏面軟組織輕度損傷;7。非解剖變異等因素,拔除上頜後牙時牙根或異物進入上頜竇需手術取出;

8。組織、器官輕度損傷,行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9。一拇指末節1/2缺損;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11。一足拇趾末節缺失;12。軟組織內異物滯留;13。體腔遺留異物已包裹,無需手術取出,無功能障礙;14。區域性注射造成組織壞死,成人大於體表面積2%,兒童大於體表面積5%;15。剖宮產術引起胎兒損傷;16。產後胎盤殘留引起大出血,無其他併發症。也就是說增加了患者的痛苦、住院天數,讓患者接受了額外的治療,雖然不構成傷殘或造成不可逆損害,也是構成四級醫療事故的。

哪些情況屬於醫療事故?

三、醫療事故鑑定程式。

1。要認定醫療事故,必須透過法定程式認定。首先必須通過當地衛健委申請,由衛健委委託醫學會鑑定,一般醫學會不會受理單方面申請,申請時由醫患雙方共同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完整的病歷資料,如哪一方應當提交病歷資料而不提交,醫學會會裁定哪一方的責任導致鑑定不能,日後起訴將承擔舉證不利責任。

2。醫學會受理後,將出具受理通知書,一般1-6個月內會安排開聽證會,聽證會要求醫患雙方提交書面陳述意見,不管是醫方還是患方,都需要高度重視該陳述意見,因為病歷繁多而複雜,鑑定專家往往沒有太多的時間去逐字閱讀分析,簡單專業的陳述詞是鑑定專家瞭解醫療過程、有無醫療過錯的關鍵,鑑定專家不會忽視患方陳述詞中所列舉的醫方過錯,在鑑定結論中也會針對陳述意見做出答覆。所以請專業的醫療糾紛律師撰寫聽證會陳述詞很重要,也有必要委託專業律師參加聽證會。

3。市級醫療事故鑑定結論出具後,醫患雙方如不認可鑑定結論,都有權利申請省級醫學會鑑定,如對市醫學會鑑定結論不認可,可申請省醫學會鑑定,程式同前一次鑑定。但是省級醫療事故鑑定結論還不服的話,基本上沒有機會再申請中華醫學會鑑定。不過還是可以起訴到法院,再進行醫療損害司法鑑定,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患方是有權利申請醫療損害司法鑑定的。

4。鑑定為醫療事故後,衛健委或司法機關不是對所有的醫療事故都給予懲罰,只有造成較嚴重醫療事故(主要責任)時才有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如違反法律法規或極度不負責任造成的傷殘或死亡,大部分的醫療事故最終還是民事賠償,行政處罰通常被忽視掉。

5。大部分醫學會只做醫療事故認定的鑑定,而不鑑定醫療期、護理期、營養期、傷殘鑑定、護理依賴等級、後續治療費等等,這些是計算賠償所必須的,患方後續很可能還要另行委託司法鑑定上述事項,如果想一步到位都鑑定,最好是選擇醫療損害司法鑑定(一般是透過法院委託進行)。

哪些情況屬於醫療事故?

希望以上內容對可能遭遇醫療事故的患者朋友有用。

2022年3月6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