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到期了該怎麼辦?
2021-06-14由 中工招商網 發表于 林業
工礦用地可以辦企業嗎
跟土地打交道的朋友們經常會聽到關於農業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等這樣的土地基本用語,那麼,
大家知道工業用地指的是什麼嗎?使用年限是多少?到期後怎麼辦?
工業用地指的是什麼?
1、工業用地是建設用地中的一種。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釋出的《土地基本術語》( GB/T19231- 2003)可知,
工業用地被劃歸於城市建設用地
中,與採礦、採砂石、鹽田等地合稱為工礦用地。
2、工業用地有特定的指定場所。
根據《中國房地產統計指標解釋》可知,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定的
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
工業用地示意圖
3、工業用地的分類。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可知,工業用地被劃歸為城市用地,是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
專用鐵路、碼頭和附屬道路、停車場
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程式碼為M,它包括
一類工業用地、二類工業用地、三類工業用地,程式碼分別為M1、M2、M3。
碼頭
4、工業用地的編碼。
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可知,工業用地是一級地類“土地工礦倉儲用地”的下級分類,是指
工業生產、產品加工製造、機械和裝置修理及直接為工業生產
等服務的附屬設施用地,編碼為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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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
1、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五十年。
2、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土地使用者透過轉讓方式
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即:使用年限=合同規定年限-已使用年限
3、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以
劃撥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
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適用物件有以下幾種: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專案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三、工業用地年限到期怎麼辦?
1、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期滿
,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由國家無償取得
。
第四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
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
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章部分內容
2、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
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
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
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總結:
工業用地一般指的是工廠及工業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以
出讓方式
取得的,使用的最高年限為
五十年
;
以
轉讓方式
取得的,使用年限要
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
;
以
劃撥方式
取得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
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
在明確自己土地使用年限的時候,要在年限到期的
前一年
進行續約申請,否者國家則有權
無償收回
包括建築物在內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