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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蚧做知府時,只改了一個字,就平息了一樁大案,文字功夫爆表

2022-02-13由 閒人閒談人文 發表于 林業

蚧字怎麼讀音

顧蚧做知府時,只改了一個字,就平息了一樁大案,文字功夫爆表

非洲船

明朝大文學家馮夢龍在《智囊》一書中,講述了一個“一字息案”的故事。

明朝顧蚧(吳縣人,字彙堂,著有《海槎餘錄》,該書是我國古代海外交通方面的重要史料)在儋耳(即今天的海南省儋州縣)

做郡守

(明時對知州或知府的別稱)時,所轄文昌縣海面飄來一艘不明國籍的船,船上載有金絲鸚鵡、黑人婦女和金條等。我們現在判斷,這應該是一艘遭遇大風而迷途的非洲商船。但當時的人們並不知道,以為碰到了一件天賜的好事,就分掉黃金,埋掉了黑人婦女(這個地方原書作

“分金坑女”

,表述得不是很清楚,不知道是埋屍還是坑殺,但從後文看,坑殺的可能性大些),而只把金絲鸚鵡送到了縣衙,算是了結。

由於金絲鸚鵡是個稀罕物事,縣裡不敢怠慢,就把這件事情上報到

鎮巡衙門

(鎮巡是“鎮守”和“巡撫”的合稱,明時中央政府派員巡撫邊地,文為巡撫,武稱鎮守,後漸成定製,實際上

統制一省

的軍政事務,併合二為一,稱“鎮巡官”,其辦公地點即鎮巡衙門)。上司看後,認為其中必有隱情,就駁回公文,責令鎮守府派人追查。那些當事人非常害怕,互相約著打算逃到海上去。因為人心惶惶,隨時有可能引發社會動盪,承辦的官員也急得不知如何是好。

正巧顧蚧到任,官員們便前來請教對策,顧蚧看過原先呈送的公文後,只將原公文中的

“飄來船”

改作

“覆來船”

再呈,案件便了結了。

顧蚧做知府時,只改了一個字,就平息了一樁大案,文字功夫爆表

《海槎餘錄》書影

改一字而使案件了結,其中的巧妙,在於運用語言鑽了法律的空子。

回顧一下這起事件,會發現鎮巡衙門責令追查的根據,在於船是“飄來”的,也就是說,船上很有可能有活人,並不是無主船隻。因此上司推測多半發生了搶劫甚至殺人行為,而搶劫殺人都是大罪,務必追查到底的。但如果船是“覆來”的,即是失事後隨風飄來的,那麼船上肯定已經沒有活人,就是無主船隻,不存在殺人越貨之類重罪了,而分金一事,也不再是觸犯刑律的罪行,而只是敗德行為了。

當然有一點必須說明,那就是黑人婦女的問題。

明時海禁,

人們孤陋寡聞,估計不知道這世界上還有一種人是黑人,因而有可能認為黑人婦女是妖怪,而把她們坑殺了。這一點原書刻意迴避,我們也無法證確,只能推測——不過拋開這一點來看,

古人運用語言的功夫確實非同凡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