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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年古樹遭盜伐,行為人要承擔哪些責任?

2021-05-31由 封躍平律師 發表于 林業

盜伐森林和其他樹木要承擔什麼後果

近日,鄭州市二七區馬寨石磨村民老張說,原來長在村裡祠堂的一棵400年古柏樹被人盜伐了。鄭州市森林公安分局表示,該案件的偵破工作仍在進行中。那麼針對盜伐古樹的行為,行為人究竟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四百年古樹遭盜伐,行為人要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森林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盜伐古柏者造成樹木損傷,除承擔一定行政責任外,還要進行民事賠償,如果情節惡劣,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再來看看其行為可能涉及哪一種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那麼該盜伐古柏者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中的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須按照本案中的具體情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本次事件發生在鄭州市,參照《鄭州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後稱《辦法》)第三條規定,樹齡500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樹齡300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其餘的古樹實行三級保護。這棵古柏有400年的樹齡,應當實行二級保護。該《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如果出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造成古樹名木損傷或死亡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古樹損傷或死亡的賠償標準,由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或專業人員評估後確定。”

不管怎麼說,古樹都是活著的文物,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給我們的瑰寶,具有重要的科學和歷史觀賞價值,對其實施有效保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保護珍貴樹木,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