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時刻》第五期——當合法權益被侵害時,你該怎麼做?
2022-01-18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林業
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怎麼辦解決
大家好
新的一期《法典時刻》
又與大家見面啦!
本期的普法使者是
來自漯河中院的趙少傑法官
主持人方羽(左)和趙少傑(右)
節目錄制中
法
典
時
刻
法律是人類文明社會不可或缺的東西,它是我們每一個人在社會群體中正常生存的保障。在現實社會中的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權利,那麼當自身的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的時候,該如何用合法的途徑去維護呢?在今天的節目中,趙少傑法官與大家一起聊聊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那些事兒。
本期節目導圖
涉及本期《民法典》法條
1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甘風險】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2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自助行為】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採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
《民典法》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4
《民典法》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好意同乘的責任承擔】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原標題:《《法典時刻》第五期——當合法權益被侵害時,你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