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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沛縣院:聯合公安共同對一起涉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宣佈不起訴並向涉案企業發出刑事風險提示函

2022-02-14由 江蘇大小事兒 發表于 農業

增編涵怎麼寫

近日,沛縣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安機關共同對一起涉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宣佈不起訴並向涉案企業發出刑事風險提示函。

承辦檢察官首先向被不起訴人、被不起訴單位說明該案目前因為證據不充分,按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全案作出不起訴決定。對該案涉及的一些問題聽取了被不起訴人、被不起訴單位訴訟代表人的意見,做出詳細的釋法說理,並向被不起訴人和被不起訴單位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

為切實落實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更好地促進企業的合法經營,承辦檢察官在宣讀過不起訴決定書後,向涉案的四家公司發出刑事風險提示函。指出該四家公司在實際經營中,存在向個體戶收購原材料登記記錄不齊全等情況,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兩點建議,

一是

今後向個體戶收購原材料時,過磅單中不僅要有出售者或者駕駛員姓名,還要寫明住址、聯絡方式,便於核實。

二是

針對個體商戶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應當如實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爭取得到稅務機關支援,解決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費用抵扣的問題。

被不起訴人和被不起訴單位訴訟代表人針對本次案件涉及的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反思,表示對案件中暴露的問題會進行認真整改,提出在今後的經營過程中會詳細製作客戶資料登記、原材料臺賬等資料,完善公司的採購管理程式和相應票據管理制度。

我院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的案件中,主動擔當作為,注重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合理運用不起訴權,將辦案給企業帶來的影響降至最低,維護了企業正常經營秩序和投資發展信心,切實保護了民企的發展。

江蘇沛縣院:聯合公安共同對一起涉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宣佈不起訴並向涉案企業發出刑事風險提示函

江蘇沛縣院:聯合公安共同對一起涉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宣佈不起訴並向涉案企業發出刑事風險提示函

【來源:徐州市沛縣人民檢察院_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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