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毀損貨物,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2021-12-18由 財會成長學苑 發表于 林業
管理不善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嗎
案例
:意外火災引起消防噴頭自動啟動,淋溼部分電子產品,造成該部分資產損毀不能使用,該部分資產對應的增值稅進項需要轉出嗎?
政策
: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專案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第二十八條對“非正常損失”的解釋,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的情形。
分析:
首先“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的情形”屬於非正常損失,相應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這是沒有爭議的。
其次“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屬於非正常損失。
該條強調結果是“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三種情形,原因是“管理不善”
。因此,筆者認為,上述案例中“
淋溼部分電子產品,造成該部分資產損毀不能使用”不屬於不可抵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