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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第1299期:債權人作出債務免除決定又後悔了,還可以撤銷嗎?

2021-12-05由 烏拉特中旗司法局 發表于 林業

何為放棄債權

案情簡介

2018年初,小劉因業務需要租用小李家的荒地,雙方簽訂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2000元,租期2年,租用期滿後一次性支付租金。同時小李因好友關係表示免除小劉前兩個月的租金。兩年期滿,小劉與小李因瑣事發生衝突,關係惡化。小劉向小李交付租金時,小李要求交付原先表示免除的2個月的租金,小劉拒絕支付,雙方發生爭議。現小李訴至法院,要求小劉給付租金4000元。

小李的訴求能夠得到支援嗎?

以案釋法

債物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係及其他債權關係的單方行為。免除債務發生絕對消滅的效力,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債務的,被免除債務與債的關係消滅;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的,債的關係全部消滅。

本案中,小李作為債權人免除小劉2個月的租金,屬於部分免除債務,其既已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能再撤回。因此,小李不得要求小劉支付前2個月的租金。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條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律師提示

免除為放棄債權的行為,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表示後,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後果。因此,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債務免除應注意以下幾點:

1、債權人免除債務是處分債權的行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除行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2、債務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號開始不必再支付房租。

3、債務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