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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管理,保障安全!《日照市液化石油氣瓶安全管理辦法》出臺

2023-01-18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林業

如何保障我國的石油安全

記者 隋明軒

1月10日,日照市新聞辦召開《日照市液化石油氣瓶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釋出會,市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濤通報了《辦法》出臺的必要性、起草過程以及主要內容。市司法局副局長呂慶安,市城管局副局長王律超分別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加強管理,保障安全!《日照市液化石油氣瓶安全管理辦法》出臺

《辦法》全文二十八條,不分章節,重點就政府和部門職責、經營資質、充裝要求、檢驗要求、配送站點設定、運輸安全要求、配送車輛要求、單位使用者使用要求、應急處置、規模化經營、投訴舉報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嚴格落實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辦法》對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提出了“開展安全用氣指導”的要求;對配送服務人員提出了“應當檢查燃燒器具、連線管、氣瓶以及調壓器等的安全狀況”的要求。有助於及時發現並消除使用者使用環節的安全隱患,防範燃爆事故發生。

(二)建立完善氣瓶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辦法》對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提出了“及時向氣瓶質量安全追溯資訊平臺上傳氣瓶充裝記錄等資料”要求;對氣瓶檢驗機構提出了“及時向氣瓶質量安全追溯資訊平臺上傳有關檢驗結果等資料”要求。透過資訊化平臺實現氣瓶質量安全追溯管理。

(三)規範配送服務站點和配送車輛。配送服務是民生需求,關鍵是規範發展、確保安全。《辦法》明確“ 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按照佈局合理、安全可靠、滿足需求、方便群眾的原則,可以設定配送服務站點”“負責配送服務站點的安全管理”,並提出“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應當加強從業人員和車輛安全的管理,承擔配送安全責任”。

(四)加強源頭管控、綜合治理。《辦法》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液化石油氣瓶的充裝、檢驗和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經營、運輸、儲存、使用等各個環節進行了系統規範,能夠更好地落實屬地責任、行業管理責任和業務監管責任,協同聯動,增進合力,推動行業自律和社會共治,共同守護瓶裝液化石油氣以及氣瓶安全。

下一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細化監督瓶裝液化石油氣以及氣瓶涉及經營、儲存、充裝、運輸、使用、檢驗等環節,聯合安全管理職責涉及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商務、行政審批等多個部門,進一步明確職責,壓實責任,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在現有法律法規基礎上,透過地方立法補齊短板,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保障瓶裝液化石油氣以及氣瓶的安全使用,推動瓶裝液化石油氣產業集約化、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