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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社會科學”不可能擺脫與“科學”作比較的命運?

2023-01-09由 新京報 發表于 林業

牛命運怎麼樣

每個人都在理解看到的、聽到的人和世界,而毫不誇張地說,這種理解沒有什麼門檻,整個過程也沒有什麼神秘的。就像哲學家保羅·利科說的,任何人都可以解釋社會行動。這正是社會科學的尷尬之處。自然科學似乎就不會有這個難堪的處境了,它是神聖的、高深的。

在社會科學(這個叫法其本身也是現代產物)的學科史上,有人主張效仿自然科學,有人反對效仿,並提出替代方案。我們甚至無法說究竟哪一種觀點才是“主流”,因為神奇的是,每一種主張為了喚起其他人的認同、共鳴,都習慣將自身講述成“邊緣的”,而相反觀點才是“主流的”。這大概也是因為“邊緣的”才是具有某種前衛的、具有挑戰意味的東西。反對效仿自然科學的人們會認為,“實證主義”統治了研究方法,被冠以“實證主義”名號的人們則認為,批判的或後現代主義堅持者才在觀念層面佔據上風。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是否相似,在何種程度上相似,從來都是爭議的本體論問題。“詮釋學迴圈”這一學說就是作為一種科學替代方案出現的,而這並不意味著所有成員都否定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相似性。

為什麼“社會科學”不可能擺脫與“科學”作比較的命運?

朱迪絲·N。施克萊(Judith N。 Shklar,1928-1992),政治學家,20世紀最有影響力的思想家之一,著有《平常的惡》等。

政治學家朱迪絲·N。施克萊是這一話題的經典論述者之一。她在對查爾斯·泰勒等人的評述中看見了他們的洞見和侷限,並且主張在方法論問題上放鬆下來,不必糾結。而這不等於放棄對方法論的某些偏好和極致追求。下文經出版方授權節選自《政治思想與政治思想家》一書。摘編有刪節,註釋見原書。

為什麼“社會科學”不可能擺脫與“科學”作比較的命運?

《政治思想與政治思想家》,[美]朱迪絲·N。施克萊 著,[美]斯坦利·霍夫曼 編,王容美、閻克文 譯,上海人民出版社·世紀文景,2022年8月。

查爾斯·泰勒:

用詮釋取代因果說明,含混不清

為什麼“社會科學”不可能擺脫與“科學”作比較的命運?

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加拿大哲學家,著有《自我的來源》等。

若用於解釋一種傳統或精神氣質,歷史概念還是有一點益處的。我們可以從中窺見解釋性社會研究的概貌。它勢必會限定在解讀一系列有關書籍,以建構某種傳統。而讀者此時此刻可以透過解釋做到這一點。撰寫人物史和事件史—即使我們堅信這些人物、事件的極端特殊性——從這種解釋的立場看是困難的,除非我們能夠完全理解古人行事的起因,否則我們無從解釋有待“解讀”(read)的歷史。只不過,文字仍然是“開放的”,很顯然,它們總是服務於我們當下的需要和風格。雖然解釋性歷史研究有其侷限,但是我們能看到有人提議這種方法。可以說,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試圖提供一種不同於美國“主流”政治科學的解釋性替代研究,這裡他所說的“主流”主要是指羅伯特·達爾(Robert Dahl)的作品。

泰勒之所以反對政治科學,主要是他認為,只要政治科學還在效仿自然科學,它就無法回答這些迫在眉睫的問題:例如,當代北美人和歐洲人的身份危機,以及困擾多元社會並使其成為絕望之溫床的地方性分歧。根本性一致同意(fundamental agreement)的缺席,本該成為困擾政治科學家的重大問題,事實卻並非如此。政治科學慣用的觀察法以及對“原始”事實的完全依賴,無法說明或分析這類問題。他們應該致力於探尋“主體間”(intersubjective)意義。儘管泰勒並未指明我們應如何發現政治習俗和信仰的主體間意義,但可以斷定運用原始事實等手段不在此列。

為什麼“社會科學”不可能擺脫與“科學”作比較的命運?

《美麗心靈》(A Beautiful Mind,2001)劇照。

有待發掘的主體間意識,並非是一組共同的、公認的或共有的意義集合。而發掘的使命只能託付給解釋社會科學家。假定是,研究物件公開的習俗和信仰背後有一個“基質”(substrate),它可以是共同的傳統、宗教或語言,不過研究物件只意識到彼此的差異,沒有察覺到這些共通點。社會解釋的任務就是消除人們對“多樣性”的詆譭,並確鑿地證明社會行為的確受到主體間意義的影響,儘管行為的載體和社會科學家似乎沒有察覺到。實際上,這些研究物件忽視了自身的政治行為和效忠的意義,研究者也沒有注意到。人們之所以沒有將基質的事實加以內化,主要是因為他們囿於原子化的意識形態,並且受到某種政治科學的誤導,這種科學認為人們的言行代表了他們的真實意圖。

根據泰勒的看法,我們應當在基質和特殊意義之間反覆推敲,直到後者成為整體的一部分。可以假定,解釋者居於迴圈的中心,始終以某種方式與整體保持聯絡,這本身就有權威性。詮釋學的意義絕不僅限於泰勒的觀點。按照詮釋學的要求,我們應當藉助一種強化意識的方法,發掘當前選舉的“主體間”意義。如果在承擔這一任務時,我們和其他的解釋者存在分歧,那麼,這種分歧可以透過找出我們中的哪一個理解了對方來解決。不過具體如何找出,更不用說如何使他人接受這種判斷結果,尚不明確。而且,基質有可能並不存在,知識差異也許在許多層面不可調和,上述觀點並未考慮到這種可能性;不過,如果這種可能性明視訊記憶體在,那麼,上述詮釋學研究就站不住腳了。

在社會科學中,泰勒提議用詮釋學迴圈取代因果說明,這種觀點混亂不清。不僅如此,他還認為解釋法可以揭示潛藏的心理。簡而言之,喚醒自覺意識可以取代那種僅僅弄清一切可描述之物的嘗試。常識、法律以及新興的“話語行為”(speech act)分析承認,在許多說明中解釋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不考慮行為發生的背景,我們便無法理解行為載體的言與行。不難想象“失火了”這句話在不同情境下可以有不同的含義,我們也能認識到,言與行的意義必須被解釋為“整體”場景的一部分,如此方能理解那些研究物件——我們正在觀察和說明他們的社會行為——的動機。

為什麼“社會科學”不可能擺脫與“科學”作比較的命運?

在部落社會,禁忌的產生往往被學者選為個案去探討影響人們行為的文化結構是如何產生的。圖為《禁忌》(Tabu: A Story of the South Seas, 1931)劇照。

然而,當泰勒聲稱解釋必須取代因果說明時,顯然是忽略了上述情況。他不想只講述一個靜態的故事,或是設計一個靜態的畫面。他的觀點實質上非常單純或者說非常接近自然主義。實際上,泰勒打算髮掘某種可能存在卻尚未成形的共識。我們可以從作者的解釋中發現它,因為它們處於作者的解釋迴圈的中心。這種迴圈就是作者所虛構的主體間基質,據說,我們應該把這種迴圈看成有待解讀的文字。它就在那裡,並且我們必須學會解讀其含義,這既是為了我們自己,也是為了擁有共同信仰和習俗的其他社會或其他文明體的成員,不論我們是否知道它的存在。那些隱藏的含義需要揭示,並由解釋者復原出來。

保羅·利科:

把閱讀詩歌類比為撰寫社會史

把閱讀詩歌類比為撰寫社會史,這恰當嗎?保羅·利科(Paul Ricœur)認為,這兩種活動實際上毫無二致,但情況可能比表面上看到的更復雜。從一開始,他要求讀者接受他對閱讀的理解。儘管他似乎提出了一般意義上的閱讀分析,實際上,他提出的是我們應該如何閱讀的秘訣,但是絲毫沒有加以論證。

利科只是簡單地說,首先,文字乃至任何文字,都是確定的、不可更改的、固定不變的。從這個角度看,文字完全不同於對話,後者在一個共同的環境下不斷移動。其次,他認為讀者應無視作者的意圖。作者的意圖與文字的含義沒有顯著關聯。文字是面向大眾的,而不是針對某個特殊的讀者群體。最重要的是,在利科看來,理解文字不應超出文字本身的內容。誠然,文字有所喻指,但我們不能透過研究文字以外的事物來確定其含義,例如文字的作者,或是原始創作背景或後續的解釋。因為這些“非明示的參考資料”無關緊要。相反,我們應該從文字呈現的可能世界裡解脫出來,自由地構建屬於自己的世界。

我相信,多數讀者都不會用這種方式閱讀《失樂園》。據我瞭解,這也絕非解釋政治哲學經典著作的慣常手段。對馬克思主義者、施特勞斯學派或分析型觀念史學家而言,作者本人的意圖絕非無關緊要。此外,他們會密切關注文字創作時的特定外部環境。當時的階級衝突狀況,隱藏某些觀點或者審慎對待當時的精英階層的必要性,以及作者在當時文壇中的地位,這些都是解釋研究的物件。沒有什麼比文字提到的具體事件和其他作者更重要,因為文字作者所參考的一切都是極重要的資訊,而且藉助它們,我們也瞭解到作者對他們同代人的認識。所有參考資料在作者也在我們的措辭中。

為什麼“社會科學”不可能擺脫與“科學”作比較的命運?

《戈達爾,愛情與詩歌》(Godard, l‘amour, la poésie,2007)劇照。

最後,利科聲稱,研究各部分之間的關係以及部分和整體的某些觀念的關係,無異於猜想。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我們所依據的常識與證據有著嚴格的共同標準,同時,以往解釋者的觀點也必須予以考慮。歸根到底,我們開展學術研究的動機和意圖,確實是為了瞭解它們可能的含義,但是如果不能合理地認為,我們的解讀大體上符合作者的意圖,那麼這種研究不會令我們滿足。

不過,為了辯論的緣故,姑且讓我們假設利科閱讀文字的看法是可信的。那麼,文字閱讀與社會科學研究有何相通之處?請注意,儘管利科起初聲稱兩者完全一致,但最後他似乎收回了這一論斷。乍看之下,二者的確極為相似。社會科學的研究物件——即社會行動——與文字語句相似:首先,它們都是確定的、不可更改的。本質上,它們類似於“語內表現行為”(illocution),即句子本身就構成行為,例如承諾或警告,一經道出便立即“存在”(there),換言之,完全是給定的。其次,社會行為與行為主體的意圖完全無關,正如文字獨立於作者的意圖。這是因為我們無法控制或預測自身行為的影響以及“語內表現行為的”(illocutionary)“作用力”。行為一經做出,便獨立存在。

行為的最終結果是相對難以預料的,因為它與行為載體的目的無關,社會行動的概念同樣如此。就這種觀點,利科所做的唯一論證是:文化上層建築源於物質生產過程的下層結構,而且,文化上層建築最終將獨立於物質生產過程的下層結構。不過,是否可以把社會變革的思辨理論看成一種社會行動的例證,仍然有待商榷。

為什麼“社會科學”不可能擺脫與“科學”作比較的命運?

電影《上帝也瘋狂》(The Gods Must Be Crazy,1980)劇照。

利科的第三個觀點更是出人意料,他聲稱就像文字閱讀一樣,我們在理解社會行動時,不必考慮其背景以及一般的歷史情境。這一觀點古怪至極,因為但凡“語內表現行為”的分析都會強調習慣和背景,正是它們決定著前者的含義。此外,在歷史學家看來,社會行動要麼是人際互動,要麼是對歷史事件的迴應和對未來事件的期望,很難想象兩者之外的情況。利科認為,社會行動是孤立不變的,但這不符合人類行為的特徵。

為了證明這種信念,即人們在理解社會行動時,就像理解文字那樣可以不必考慮其背景,利科做出了一條奇怪的論斷:那些真正“重要”的社會行動具有超越時空的生命力。由於他壓根沒有給出任何論證,我們只能假定他所說的“重要”事件是指那些值得銘記的事件,或是那些多年之後仍被用來為形形色色目標辯護的事件。利科認為原始背景無關緊要、可以隨意取捨,而他給出的理由在歷史學家看來,則是不可理解的。最後,利科告訴我們,任何人都可以解釋社會行動。如果他的意思是說,訓練有素的歷史學家、人類學家與普通人的見解無異,那麼這種觀點顯然是錯誤的。因為社會科學對研究者有十分明確的知識技能要求。從這一方面看,專業社會科學家不同於小說讀者。

關於將解讀文字類比為記錄社會行為,就談到這裡。

朗西曼:

“報道”是社會認知的第一步

事實上,在泰勒和利科之外,還有一些遠更勝任的理論。比如說,我們最好看一下W。G。朗西曼的傑作《社會理論論叢》(A Treatise on Social Theory)第一卷《社會科學方法論》。

為什麼“社會科學”不可能擺脫與“科學”作比較的命運?

1983年,《社會理論論叢》書封。

我打算多用一些篇幅探討這本書,不單是因為它的內在價值,還因為它證明了對“無情的”事實主義的詮釋學焦慮毫無意義。該書旨在提供一種方法論,證明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運用的說明方法遵循了相同的規則。它提供了一種相對全面的關於社會學理解的現象學,然而,這或許還不是本書的最精彩之處。最精彩的是朗西曼提出了全面認識社會現象的三步驟,即報道(reportage)、說明(explanation)和描述(description)。這些術語或許某種程度上體現了作者本人的風格。朗西曼的“報道”等同於大多數人所認為的“描述”,而朗西曼所謂的“描述”則通常相當於我們所說的“解釋”。根據詮釋學文獻,我們完全可以理解他為什麼避免使用那套術語,而且在任何案例中,我們都明白他所表達的意思。更有趣的是,他的三步驟方法論頗類似於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中的立意。

以朗西曼所謂的“報道”為例。報道,即社會認知的第一步,可能是最困難的一步。嚴格說來,它是對特定現象的說明,不做任何解釋和描述。誠實的報道者必須時刻留意所做陳述的影響及其在語境中的含義,正是語境決定了它們的意義。解釋和評價很容易混入報道,不僅如此,我們日用的詞彙,有很大一部分可以指代許多截然不同的歷史現象。舉例說來,朗西曼證明“所有權”(ownership)和“革命”(revolution)這兩個詞常引發爭議。這種情況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在於它們涵蓋了大量的社會領域。

第二個更棘手的問題在於,它註定會遇到相互衝突的分類方法。如果不出所料的話,有關分類法的分歧很難消弭。最後,在我們報道一系列事件時,如何釐定相關的邊界?或者,合格的報道是否必須同時涵蓋歷史發展和當時事件(即歷時性報道和共時性報道)?

上述有關報道的種種困難,朗西曼並沒有討論到,而我還可以舉出更多,不過它們已經足以表明調查研究(即便是最好的)是多麼的不充分。

“正確地講故事”絕非易事。對立的觀察家可能會指責對方隱藏了評價或不準確,但是比這更棘手的問題是,我們缺乏穩定的分類、定義和釐清界限的標準。此外,不論是說明還是描述,都依賴報道的中立和完整,可以說,社會科學的所有不確定性都基於我們理解的第一步(即報道)。在這方面,我可能比朗西曼還要悲觀一些,儘管我並沒有超越他的觀點。

報道之後,故事的邊界緊接著會出現這種問題。我們是否能夠輕易地避免將說明摻入報道,這個問題尚不明確。此時意圖和動機發揮了作用,前者構成被報道的行為,後者則屬於說明的重要內容。不過,如果報道能保持中立、準確而完整(這是有可能的),那麼,說明也就變得相對容易一些。說明的第一步是討論原因,繼而透過排除所有可以想象的反事實來驗證假設。這相當於控制實驗的驗證法。在這種驗證中,如果其他原因所基於的證據並不充分,或引發的後果不符合實際情況,則認定另一種解釋可能成立。這同樣適用於特殊事件和週期性現象。

為什麼“社會科學”不可能擺脫與“科學”作比較的命運?

《筆記·日誌·素描》(Diaries Notes and Sketches,1969)劇照。

亨利八世與阿拉貢的凱瑟琳離婚的理由是,後者沒有生育出一位繼承人。二人的離婚是事實,不存在爭議。這個報道的中立性如同克雷孟梭(Georges Clemenceau)對歷史事實的那句著名評論,即比利時並沒有侵略德國。然而,有人用其他的動機解釋亨利的行為,但那些動機最終被證明有違事實。當我們面對一個廣泛的社會現象,而非類似於亨利離婚這樣的偶然事件時,這一說明方法也同樣適用。為什麼美國離婚率逐年上升?離婚率上升是無爭議的事實。在這一變遷的背後,可能有大量的原因,我們要做的依然是不斷排除有違事實的假設,直到篩選出充分必要的原因。

這裡的麻煩是無知。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社會說明不可避免地要依賴心理學。除非我們確實瞭解社會行為載體的動機,否則無法得出完全正確的說明。當然,我們需要掌握的並不只是心理學。相較於個人,群體行為和變化的研究難度更大,沒有科學上充分的心理學,我們無法回答“為什麼”這類問題。朗西曼深知,我們目前無法運用這種心理學。我們甚至不知道這樣一種心理學可能是什麼樣子。如果說報道有偏袒之嫌,那麼,說明則面臨著更大的問題——高度的無知。原則上,這一問題並非不可避免,但我不願使讀者抱有縹緲的希望。

相較於這種令人氣餒的事態,說明所引發的衝突則不算嚴重。它們並不比一個共同體當中對立的研究人員之間的衝突更嚴重,或者說,這類衝突不過是道德異議的表達。這種異議相當於一種指責,在它看來,那些不督促讀者採取特定行動並且避免做出明確評價的說明(explanations)是邪惡的,具有隱蔽的誤導性。它們會誘騙讀者被動地接受一切,並將其視為唯一可能的社會狀態。這種社會觀認為不贊同行動的一方就是反對它。對這種陰謀論、摩尼教式的社會學觀點,我們尚無法反擊,有人指責這種形式的“實證主義”是20世紀的一大疾病,大多數社會科學家對此將只能默默忍受。這不見得多麼麻煩,作者只需要讓讀者相信他們自己能處理好自身的信念。

或許有人認為,本文展示的說明理論只適用於歷史學,不適用於其他社會科學。事實上,它並不會排除功能主義的說明,只要這種說明不把特定社會狀態的起源完全包括在內即可。如果關於特定社會狀態起源的表述基本可靠,那麼,自然主義的目的論——即用均衡和不均衡的術語來說明社會制度的各組成部分——也可以是理性的。不過,自然主義目的論幾乎認為,真正的說明接近於解釋,即朗西曼所謂的“描述”。在朗西曼和克利福德·格爾茨(Clifford Geertz)看來,“描述”是“透過當地人的視角”觀察問題的藝術。

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

一個惱人的比較問題

即便受惠於朗西曼的傑作,筆者顯然還是無法處理人的科學中所固有的許多其他問題,甚至沒有涉及這些科學在解釋其發現時所作的努力。這是一項艱鉅的任務,但有一個難題我必須在此簡要討論一番,因為它讓“主流”社會科學家及其詮釋學批評家焦躁不安,儘管形式各不相同。

這個惱人的問題是,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是否相似?投機取巧的答案是:二者沒有區別。之後,透過對比社會科學和某些自然科學的所謂不足來支援上述結論。按照這一思路,分析結果大抵如是。社會科學只能提供不確定的歸納,胚胎學也是如此。社會科學無法進行控制實驗,同樣地,天文學和地質學也不可以;社會科學無法做出預測,氣象學的預測也不過如此;最後,力學研究可以得出有限的歸納,社會科學也可以。如果說社會科學無法創造出技術,那麼許多其他科學領域也不行,而且這些領域都是名副其實的自然科學。

為什麼“社會科學”不可能擺脫與“科學”作比較的命運?

《化身博士》(Dr。 Jekyll and Mr。 Hyde,1931)劇照。

簡而言之,自然科學的所有缺陷在社會科學中均有體現,如果這種缺陷可以累加的話。要是把它看作對科學有效性的辯護,這談不上成功。不過,這不是嘲諷。這是一種很常見的將自然科學等同於社會科學的論據。這無助於我們闡明社會學認識的真正特點,社會學認識或許偏向自然主義,但它並不具有自然科學的全部特徵。

既然這無助於社會科學家的自我認識,那為何還費心與自然科學做比較?可以肯定的是,自然科學比社會科學更受人敬仰,聚集了最聰明的人才,產生了治療方法和驚人的技術,並且能確保自身不斷取得知識進步。但這還不是令社會科學家方面憂慮的真正原因。真正困擾他們的,是科學知識的確定性和專業研究員之間的一致程度。相較於構建一般規律或預測未來的社會事件,前者要難得多,而且一向被視為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之間無法逾越的鴻溝。即便近來有人指出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一樣經歷興衰枯榮,也只能安慰一下那些天真的人,因為目前二者之間的知識鴻溝並未得到改觀。

或許有人會問,一致同意為什麼如此重要?為什麼它應該這麼重要?不一致是個知識缺陷嗎?圍繞著同一現象可能得出的對立認識,真的是一大災難嗎?很難想象報道(reportage)在社會科學中能取得全體一致。誠然,確實有許多公認的事實資訊,使得可靠的歷史寫作成為可能。例如,1940年挪威沒有侵略德國,想到這種情形,我們會略感欣慰。然而,報道仍然存在巨大不同,由於說明以報道為基礎,這種差異最終無法調和。或許,所有“主流”社會科學家對何為良好的說明有一種共同的標準,但是,在邊緣領域,他們仍然存在相當程度的意識形態困惑。進入到解釋這一步,一切困惑都將暴露無遺。

一個理性的社會科學家可能會學著放鬆下來,享受豐富的多樣性和不確定性,總的來說這才表明了他的天職(calling),特別是表明瞭解釋的特徵。

原文作者/[美]朱迪絲·N。施克萊

摘編/羅東

編輯/羅東 王青

導語校對/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