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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協黨委委員、副秘書長黃麗萍:可持續發展倫理下ESG體系有不斷提升空間

2023-01-07由 北京商報 發表于 林業

可持續發展是針對什麼提出的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媛)12月20日,“2023《財經》可持續發展高峰論壇”在京舉辦,中基協黨委委員、副秘書長黃麗萍發表主旨演講,其中提到,可持續發展倫理下ESG體系有不斷提升的空間。

黃麗萍指出,從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要出發,能夠不斷豐富生產、投資的ESG邏輯。目前,得到廣泛運用的ESG指標體系普遍包含了一些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方面的倫理,例如減碳優先、尊重生物多樣性、保護員工和消費者權益、性別平等、董事會構成多樣性等等。從共同發展、高質量發展、外部成本最小化出發,可以發現一些新的ESG倫理。

以氣候變化為例,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責任、企業責任在可持續發展目標中具有優先地位,但並非對所有主體都是最高或唯一責任。在共同發展原則下合理分擔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才更具有現實可行性。從企業層面看,所處區域碳消解能力、碳匯能力不同,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也會有所不同;企業在所在社群承擔的社會責任不同,與氣候變化責任相矛盾時,相互折讓關係也應當有所不同。對於企業來說,對股東和利益相關者負責已經達到了企業能力的極限,企業ESG倫理應當尊重這一現實,尊重共同發展這一基本前提。

其次,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例,產品質量與安全只是一個底線標準,這個底線甚至已經被法律、監管或國家標準所確認,ESG將其納入只是起到了再次確認的作用。但從產品或服務的交易全過程看,適當的銷售、合理的定價、完善的售後服務均與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銷售中不應當誤導客戶對身心健康的認知,不應當欺騙消費脆弱人群,不應當誇大產品的使用價值,不應當濫用市場地位不合理定價收取智商稅,還有網路殺熟、促銷季提高商品價格後再打折的虛假降價銷售行為等。有些產品本身沒有包含多少不可替代的人類勞動,但透過誇大、獵奇、過度包裝等銷售手段獲取附加值。從高質量發展原則出發,這些問題都有納入ESG倫理考量的必要。

此外,在公司治理中,傳統公司法按照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規範公司治理責任,除要求公司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的社會責任外,並沒有對股東責任和利益相關者責任的權衡作出系統安排。公司一般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則行事,投資者也樂意看到這一結果,併為此而提升估值水平。但公司利益最大化與外部成本最小化並不完全相容,很多時候前者以後者為代價,由此帶來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衝突。外部成本最小化是完善發展倫理的重要拼圖,它的含義是“所有人的發展是每個人發展的前提”,所以每個人的發展都應當對所有人的發展帶來最小損害。“公司治理可以在平衡股東責任與利益相關者責任之間找到合理出路,這也是眾多ESG倫理目標在企業層面實現自洽的方法,我們應當推動企業為此而努力”,黃麗萍如是說道。

黃麗萍強調,“可持續發展的倫理探索具有持久的生命力,是我們推動ESG投資、促進共同富裕和高質量發展的精神動力。期待基金行業能夠立足我國實際,在ESG投資中充分挖掘可持續發展的內涵,不斷豐富和最佳化ESG投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