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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14歲少女醉酒後遭強姦致流產 嫌疑人被判4年7個月

2022-12-28由 大皖新聞 發表于 林業

懷孕7個月還能流產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劉某強姦未成年少女致其流產案一審宣判。近日,合肥14歲少女歐某醉酒後被劉某強姦,在醫院檢查得知自己已懷孕40多天,因強姦致流產。劉某答應賠償3萬元後,稱歐某家屬敲詐,歐某家屬報警,劉某被捕後被判4年7個月。

合肥14歲少女醉酒後遭強姦致流產 嫌疑人被判4年7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6月6日,被害人歐某(2005年7月7日出生)經朋友吳某介紹認識了劉某。次日晚,她和兩位朋友吃飯、喝酒,三人一直喝到凌晨一二點鐘,因朋友喝醉被其男友帶走,歐某自行回住處,由於喝得醉熏熏,無法開啟住宿大門無處可去,遂聯絡認識不久的被告人劉某,要求到其住處借宿一晚。後被告人劉某將被害人歐某接到位於合肥市瑤海區夢和雅居小區“蘭天圖文廣告公司”其住處,被害人歐某睡在裡間的床上,被告人劉某則在外間。凌晨5時左右,被告人劉某趁被害人歐某熟睡之機,進入裡間,不顧被害人歐某的反對,強行親吻被害人歐某,並讓其“不要動”,對其實施姦淫。事後,歐某發現自己下體出血不停,並與當月20日去了醫院,到醫院檢查後才發現自己已經懷孕40天,因被強姦導致流產。

歐某將這件事告訴了自己的朋友吳某,希望透過吳某來和劉某進行協商賠償,歐某家屬得知後向劉某提出了賠償3萬元的要求,但是卻被劉某拒絕,認為這是敲詐扔黑鍋,於是歐某家屬就選擇報警,報警後警察調查發現事發後劉某曾企圖掩蓋事實真相,與他人串供。

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認為,明知被害人系未成年人,被告人劉某違背被害人歐某的意志,仍利用脅迫手段對被害人實施姦淫,造成其先兆流產跡象。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之規定,被告人劉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

編輯: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