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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兩次潛入無人看守苗圃,盜竊501根桃枝,被判5個月

2022-11-30由 長沙王大狀 發表于 林業

偷樹多少立案

關於盜竊,孔乙己偷書後說的一段狡辯最經典:“竊書不為偷……讀書人的事,能叫偷麼?”

孔乙己玩的是文字遊戲,竊就是偷,偷就是竊,字不同,意思一樣,從法理上講都是非法佔有、侵犯財產,我國法律對盜竊罪罪狀的具體情形、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都有明確規定,有的人可能並非慣犯,但改不了貪便宜的毛病,一不小心就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也就是說,按法理並非所有偷東西行為都會到可定罪量刑的程度,可一旦到了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問題就比較嚴重了。

安徽男子兩次潛入無人看守苗圃,盜竊501根桃枝,被判5個月

出於愛佔便宜的心理,小部分人可能平時並沒有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但偶然情況下沒經得住誘惑把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就構成了盜竊罪。或許他們當時抱有僥倖心理,甚至因無知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是犯法,但如果到了法律認為的數額較大應予立案情形被追責,後悔也來不及了。

案例分享:

某園藝公司在上海市青浦區朱家角鎮澱峰村種植了400餘棵優質的桃樹苗,苗圃平時有專人修剪看護,但2021年1月,看護人員都回家準備過年了,負責人便將苗圃關閉,沒想到就是短期無人看守,竟有人偷偷潛入苗圃剪桃枝。

安徽籍男子高某長期在上海、安徽兩地倒賣園藝花卉和樹苗賺差價,年初聽朋友說上海青浦區的桃樹苗質量極佳,如果能弄到並帶回安徽插枝培育,可以賺不少錢。心動的高某立即在青浦區到處搜尋,發現這片苗圃無人看守後,高某攜帶園藝剪刀潛入其中,將剛綻綠芽的桃樹枝剪下捆紮、打包帶走。

安徽男子兩次潛入無人看守苗圃,盜竊501根桃枝,被判5個月

公司負責人發現桃樹枝被盜之前,高某已經兩度潛入其中,盜走了多達501根桃樹枝。園內近百棵桃樹變得光禿禿的,雖然桃樹還能救活,但損失的樹枝經負責人員估算其市場價值達到4008元。

氣不過的負責人立刻報警,警方透過監控等線索將高某抓獲歸案後,高某如實交代了自己盜竊桃樹枝的過程。因涉嫌盜竊罪,高某被警方依法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所盜桃枝需歸還該公司,最終其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並處罰金。

普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安徽男子兩次潛入無人看守苗圃,盜竊501根桃枝,被判5個月

犯盜竊罪的行為人,雖然可能主觀上自認為“不算盜竊”,但這不能改變本罪的客觀要件存在,就像高某盜走數百根桃樹枝的客觀犯罪事實已經發生了,即使其事後辯稱只是看這片桃樹林無人守護,當成了無主之物順手拿點,或者自己不懂法不知道剪桃樹枝是侵佔他人財物行為,對定罪並無多大影響。

此案中,盜走桃林501根桃樹枝的高某曾表示其自以為偷點小樹枝沒多大關係,反正沒人看管,哪怕犯點法,也不是大事。

然而這些品質優良的桃樹枝並非無主之物,市場價值經估算達4千餘元,以盜竊罪論屬於盜竊財物數額較大的情形,不管高某事先抱何種想法,都必須為自己所犯罪行接受法律制裁。

盜竊罪有成立條件、量刑幅度,那麼其立案標準為何呢?

安徽男子兩次潛入無人看守苗圃,盜竊501根桃枝,被判5個月

一般來說有這樣幾種情況: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這種情況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沒有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

雖然盜竊罪和搶劫罪同屬於侵犯財產型別犯罪,但二者有個很明顯的區分,後者比前者多了暴力手段,也就是說,行為人實施盜竊時使用了暴力極可能轉化為更嚴重的搶劫罪。雖然盜竊罪適用死刑的規定已經取消了,但若犯罪過程中有用暴力致人死亡類嚴重情形進而轉以其他罪名定罪處罰(如搶劫罪),就真是由小及大得不償失了。

結語:

都說“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很多時候盜竊財物都是由小到大,習慣了佔小便宜,管不住自己的手,哪一天真從小偷小摸發展到犯盜竊罪被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留下汙點的程度,再後悔就晚了。愛佔便宜絕不是什麼好習慣,不僅為社會公德所不容對自身也沒有任何長遠好處,君子愛財,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