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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河區“紅石榴”公職律師團成立

2022-10-05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林業

石榴適合種在什麼地方

包頭市東河區司法局與東河區民族事務委員會聯合成立東河區“紅石榴”公職律師團。

建團隊,把民族法律人才培養納入長效發展機制中。

“紅石榴”公職律師團篩選和儲備了13人組成“紅石榴”公職律師團,團隊中13人均已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5人已註冊公職律師,“紅石榴”公職律師團在治理架構中納入擅長民族工作、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民族法律人才,把5名蒙古族工作人員納入到“紅石榴”公職律師團中,充分發揮出他們既精通少數民族語言、瞭解民族生活習慣,又熟悉法律專業知識和少數民族地區法律實務的優勢。

搭平臺,將"紅石榴"公職律師團成員下派到基層。

把“紅石榴”公職律師團成員均分配到13個司法所,配合司法所常態化開展法律服務工作,下派“紅石榴”公職律師團成員將透過送法下鄉、送法進企業、送法進校園、法律諮詢等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同時為少數民族聚集轄區的居(村)民提供雙語的法律服務,使群眾不出鎮、不出村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務,使困難群體及時得到法律援助。

拓渠道,創新民族團結進步建立工作形式。

“紅石榴”公職律師團以“專業分工,團隊協作,以老帶新”為特點,對少數民族聚集企業進行“法治體檢”,解決依法經營與公司規範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完善有關危機處理的法律預案,提高企業風險防控能力。在少數民族聚居轄區建立公共法律服務站(室),定期開展民族法律知識宣傳和法律服務活動,對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群眾及時給予法律援助。做好少數民族聚集轄區“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和釋法析理工作,帶領“法律明白人”參與轄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導的矛盾糾紛化解,學會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對東河區相關單位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進行合法性審查。

東河區成立的“紅石榴”公職律師團致力於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為少數民族開通“綠色”法律服務通道,確保少數民族群眾能獲得及時、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

【來源:內蒙古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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