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男子四次酒駕被查!
2022-09-17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林業
四次酒駕怎麼辦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大家都知道的道理,可生活中總有人視法律為兒戲,甚至三番五次以身試法。近日,平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酒駕整治行動中查獲一名酒駕男子,令人驚訝的是,該男子自2018年以來曾因酒駕、醉駕已被查處過三次,此次已經是第四次,活脫脫是一個酒駕“釘子戶”。
經查,該男子郝某,系平遙縣古陶鎮東關大街居民。
其於2018年11月5日,在平遙縣古城衙門街與南大街路口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被處罰。
於2021年8月12日,因醉酒後駕駛在平遙縣小城村路段發生交通事故,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平遙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其又於2022年1月20日(取保候審期間),因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被查處。
2022年5月8日21時,郝某又在平遙縣惠濟路至羅哲文路路段,因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被查處。目前當事人郝某正在被執行拘役四個月。
據郝某稱,之所以屢次酒駕是因為自己心存僥倖,覺得“這次不會再被查了”,結果一次又一次被查。
拿起酒杯,就請放下手中車鑰匙
可別像上面這位車主一樣
多次酒後駕駛,屢教不改
蜀黍希望大家
不要忽視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生命只有一次
缺失的陪伴,永遠難以彌補
不酒駕、守交規
讓安全相伴你我
原標題:《【典型案例】男子四次酒駕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