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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五起黨員、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受黨紀政務處分典型問題

2023-01-26由 金臺資訊 發表于 農業

黨員醉駕必須開除黨籍嗎

中秋、國慶雙節將至,為堅決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權威性,嚴肅查處黨員、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營造平安祥和、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黨員、公職人員因酒駕醉駕受黨紀政務處分典型問題。

錦州市太和區營盤街道十五里村原黨支部副書記李欣醉酒駕駛致人死亡問題。2021年2月3日晚,李欣酒後駕駛機動車行至錦州市淩河區松坡路某小區門前時,與橫穿馬路一名行人相撞,造成當事人當場死亡,經鑑定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7月,李欣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22年3月,李欣被開除黨籍。

省能源產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會計師閆立坤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9月19日晚,閆立坤酒後駕駛機動車行至瀋陽市渾南區恆達路某小區門前時,與正在路邊停車準備下客的小型計程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計程車內兩人受傷,經鑑定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12月,閆立坤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2022年4月,閆立坤被開除公職。

鞍山海城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原工會主席張祿剛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4月18日晚,張祿剛酒後駕駛機動車行至海城市新東路體育場崗附近時,與道路西側停車位內停放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車輛損壞,經鑑定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12月,張祿剛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2022年4月,張祿剛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盤錦市盤山縣自然資源局原四級主任科員宋坤醉酒駕駛問題。2022年3月4日晚,宋坤酒後駕駛機動車行至盤錦市向海大道東風街路口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鑑定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6月,宋坤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2022年7月,宋坤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營口蓋州市衛生防疫站行政辦公室原副主任林劍波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9月16日下午,林劍波酒後駕駛機動車行至蓋州市紅旗大街某公司門前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鑑定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10月,林劍波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2022年7月,林劍波被開除黨籍、降低退休待遇。

遼寧省紀委監委提出,少數黨員、公職人員紀法意識淡薄,表面是麻痺意識、僥倖心理、特權思想作祟,根源是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不僅敗壞黨風政風,帶壞社風民風,而且嚴重損害黨員、公職人員形象。全體黨員、公職人員要深刻認清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心存敬畏、嚴格自律,安全駕駛、文明行車,嚴防逾越紀法紅線。

遼寧省紀委監委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樹立系統思維,運用“全週期管理”理念和方式,一體推進“三不腐”同時發力、同向發力、綜合發力。要加強與公安等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對黨員、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既要嚴查快結,又要深挖徹查飲酒背後隱藏的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接受宴請等問題。對酒駕醉駕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避重就輕甚至說情抹案的絕不姑息,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