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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損失進項稅如何抵扣?

2022-09-17由 時尚萌寶穿搭 發表于 林業

管理不善的進項稅額可以轉出嗎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燬的貨物,那麼如何理解“管理不善”?

基本案情

稅法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燬的貨物”,那麼如何理解“管理不善?”例如,新華書店的圖書盤虧、毀損損失,因政策變動而積壓的財稅圖書,是否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

案例分析

一般來說,管理不善屬於主觀原因,企業是可以避免發生的,如果企業還是發生該類損失,則企業應該自己承擔責任,稅收上不應鼓勵。如果損失原因是企業難以控制的,如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納稅人已經盡到保護的義務,國家則不應再加重其負擔。另外市場環境的突然變化,大量存貨滯銷導致產品過期而導致的損失,並非由於管理不善引起,也應屬於正常損失。

實務操作中,納稅人在遇到貨物損失時應區別對待,而不是全部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比如,實施細則明確非正常損失為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等損失,而自然災害也會造成貨物黴爛變質,但自然災害不屬於非正常損失,這種情況下,企業應保留相關證據,或由中介機構出具貨物損失鑑證,這樣才能確保非正常損失的真實性,稅務機關才能相信和認可。

新華書店的圖書盤虧、毀損損失顯然屬於因人為管理責任而毀損、被盜造成的非正常損失,該類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應予以轉出。因政策變動而積壓的財稅圖書可以理解為“政策因素造成的損失”,是企業無法控制的,不是因為管理不善引起的,屬於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無需轉出。